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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2023修订)

发布日期:2023-07-14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监督等。

第三条 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保障重点、量力而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经批准的学校年度预算,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

第五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31日止。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预算、集中核算”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是学校预算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对本单位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具有归口管理职能的职能部门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归口单位,负责归口管理相关项目的预算编制、细化分配、过程控制和绩效评价等,督促所管理项目的预算执行;分管校领导负责监督指导分管领域的全校性经费的预算工作。

第八条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学校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和绩效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二)负责预算编制、分析、上报及批复工作;

(三)负责预算执行、分析及调整工作;

(四)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预算公开、监督及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工作;

(六)负责决算编制、分析及上报工作。

第九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是预算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学校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等事项,为学校校长办公会初步审查提供意见和方案。

第十条 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审定有关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审议年度预算草案,按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审定或审议预算调整方案及预算项目细化分配方案。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会负责审定年度预算方案,按党委会会议事规则,审定预算重大调整方案及大额经费预算项目细化分配方案。

第十二条 各类专项预算资金管理按照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三条 学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 预算收入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收入计划,主要包括: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财政经费拨款等。

(二)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五条 预算支出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用于教学、科研及其他事业活动发生的资金支出计划,主要包括:

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福利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学生奖助学金和其他人员经费等。

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日常运行维持费、业务经费、后勤保障经费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包括日常办公设备、一般专用设备购置费)等。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有规定用途的支出。包括教学科研、人才、学科、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大型修缮以及其他事业性项目支出等。

第十六条 预算中资本性支出和学校内涵建设支出必需的部分资金,可通过举借债务等方式筹措,举债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保持合理结构。债务资金的收支应纳入学校预算。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七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总原则,原则上不安排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障运转、优先民生、突出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八条 预算编制的方法:根据学校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并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结转结余情况、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意见后,进行编制。

(一)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单项核定:人员经费项目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及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核定人数等,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计算归口编制;公用经费项目由职能部门根据日常运行计划、开支标准,结合上年支出情况编制。定额部分根据核定的人数和定额标准计算编制;无定额依据的,依据近三年支出情况和预算年度工作计划测算编制。

(二)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申报、审核、批复制度。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从项目库提取。对于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修缮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大宗采购项目等重大事项,应在事前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

(三)需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应重新细化预算科目,并须在编制学校年度预算时重新申报。

(四)学校预算按照不超过总支出额的百分之三安排机动经费(校长基金),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突发事件及其它难以预见的开支。

第十九条 预算编制程序: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编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上预算”:校内各单位(或归口部门)根据学校要求并结合本单位(或归口部门)的工作发展需求,提出本单位(或归口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经各分管校领导审阅签批后,报送财务处。

“一下预算”:财务处汇总、分析各预算单位申报的预算,根据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统筹平衡总收支,编制学校总体预算初步方案。在听取预算单位编制意见后,明确各预算单位控制数。

“二上预算”:预算单位根据控制数修改完善本单位预算收支方案,再次报送财务处审核,汇总形成校内预算建议方案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形成预算草案上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批准。

“二下预算”:财务处根据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的预算方案,向预算单位正式下达预算文件。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二十条 预算一经批准,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承担上缴收入任务的单位,应按学校规定和下达的预算收入计划,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拖欠。归口管理部门应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上缴。

第二十二条 正式预算审批前,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财务处可根据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控制使用。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按财政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或追加时,应当提交《预算调整表》,对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等情况作详细说明,并附上论证报告,由财务处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二十五条 预算调整及新增项目需追加支出的,一般从年度校长基金予以补充。使用校长基金的审批程序是:由财务处提出具体方案报学校领导审批,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业务校领导及挂钩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批;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后,由校长签批;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提交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校长签批。

第二十六条 财务处根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变更相应的预算控制指标,并严格监督追加预算资金的使用,追加预算指标年终结余一律注销。

第二十七条 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主管部门追加、调减预算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按上级规定要求执行。分管校领导应及时向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 学校预算经费当年安排,当年使用,年末结余原则上由学校收回。

财政性各专项(包括集体和个人项目)经费预算指标结余或结转的处理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逐步建立包括项目库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及评价结果应用在内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第三十条 项目库是指对校内各类专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而设立的项目储备库。所有项目都必须经归口部门征集、论证、申报、审核后纳入项目库。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机制,除不可预见的特殊紧急项目外,原则上仅安排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经费预算。

第三十一条 项目库实行归口管理。预算单位应按照“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的原则,提前研究谋划、常态化储备预算项目,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优化资金分配,提高专项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

第三十二条 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必须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的设定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由各申请单位根据项目预期效益科学设定。未设置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明确、不合理的,不予安排预算。

第三十三条 预算执行结束后,预算单位应对照设定的预算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开展绩效自评,撰写预算绩效自评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送财务处。

第三十四条 财务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预算单位年度考核,并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预算公开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实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等财务信息。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财务处定期或不定期向校领导和执行单位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对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由校纪委或校长办公会督促落实。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审计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实行监督。

三十八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预决算实施民主监督,学校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安排情况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漳卫职财〔2018〕8号)同时废止。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财务处

2023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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