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费支出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明确经费支出审批责任、权限及程序,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经费支出,是指纳入学校财务预算、核算和管理的全部经费支出。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财务部门、学院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科研项目负责人等各级主体具有经济决策权、财务审批权的分层次经济责任制。
第二章 经费审批的原则与责任
第四条 各单位应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控制,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第五条 各单位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注重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六条 各单位审批负责人必须强化责任意识,遵循“谁主管谁审批、谁审批谁负责、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对本单位经济事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安全性和使用效益负责。审批负责人不得化整为零、弄虚作假,明知被审批事项不符合规定仍审批的,因审批不当或越权审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经费支出的审批,审批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因故确需他人代为审核或审批的,应提前委托并及时书面报财务处备案。委托其他负责人审批的,受托人负直接责任,委托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 经费支出审批实行回避制度,审批人不能审批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审批人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经办其审批范围内的经费支出事项,应由上一级领导审批。
第九条 审批权限的认定以报账(含冲账)时间节点为准。审核审批人应使用黑色签字笔或碳素墨水钢笔签署审批意见,做到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第三章 经费预算分配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十条 各单位年度预算指标由财务处在每年年初提出经费分配方案,经校长办公会通过,报学校党委会审议批准后,由财务处负责执行。
因特殊原因需追加经费预算或未列入年度预算项目的支出,在学校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10万元以下由校长审批,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50万元(含)以上由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十一条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一)1万元以下的支出:由各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
(二)1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支出:职能部门和学院经费由各单位负责人签批后,再报经费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再报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经费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三)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支出:职能部门和学院经费由单位负责人、经费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分管财务的校领导依次审批;
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经费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分管财务的校领导依次审批。
(四)1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经上述第(三)点审批流程后,报校长审批。
学生工作经费、党建经费、团建经费按上述对应金额的权限分别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经费分管(或联系)校领导依次审批。
归口部门管理的专项经费(简称归口部门经费),二级学院根据业务分工,由二级学院院长(学生工作经费、党建经费、学团经费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批)及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职能部门由对应业务的行政教辅部门及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 人员经费的审批
(一) 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标准发放的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离退休费、退职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费、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等涉及职工薪酬、福利待遇等经费开支,由人事处审核,分管的校领导联签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按日常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审批。
(二)学生各种奖助学金、补助的发放由学生工作部制定管理方法,支出时由学生工作部审核盖章,并按审批权限进行相应审批。
第十三条 其他经济业务审批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审批
公务接待费用按照总额控制、只减不增的要求,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控制使用,由党政办统一管理。经费支出审批按照《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办理。
(二)会议费支出审批
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经费支出审批按照《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三)差旅费支出审批
各单位应当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经费支出审批按照《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办理。
(四)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审批
纵向、横向科研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科研课题任务书或科研合同中的预算执行,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控制。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按照《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校拨各类科研经费、 科研启动费、科研平台经费审批参照《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行。
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在经办人为项目负责人时,实行复签制度。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审批各项开支,并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和相关性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基建、修缮类经费支出审批
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结)算”的原则,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资金预算进行建设,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条款进行款项支付。
第十四条 借款或预付款支出,按上述经费归属审批权限执行。
第五章 监督问责
第十五条 学校经济业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和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各单位的经费支出审批执行情况由财务处进行日常会计监督,学校审计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执行中违规违纪违法。会计人员应对审批程序的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按本办法办理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会计人员有权予以制止、纠正并按规定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经费审批权限管理办法》(漳卫职财〔2018〕8号)及补充规定同时废止。学校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