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活动健康发展,活跃学校校园文化生活,保障各类学生活动正常开展,规范学生活动经费使用,加强学生活动经费过程监督,依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活动经费指纳入学校预算并归口各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团委)管理,主要用于保障学生组织日常运行、开展各级各类学生文体及社团活动,包括各类主题活动、文体活动、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第三条 学生活动经费使用坚持“勤俭节约,注重效益”原则,严禁超预算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资金。各单位(部门)经费负责人对经费使用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经费预算管理
第四条 学生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按照学生人数实行定额管理,经费金额按照学校预算编制程序确定。
第五条 学生活动经费由两部分组成。
(一)各二级学院学生活动经费按照预算定额标准和各二级学院上年度9月30日在校学生人数核定,按学校预算程序审批后下达。
(二)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团委)学生活动经费按照学校预算程序,由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预算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按实际批复的预算控制数下达。
第六条 学生活动经费应当按照年初下达的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出现预算缺口的,需提交申请报告,经财务处审核,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从本部门其他预算经费中补充。
第三章 经费使用原则和范围
第七条 学生活动经费支出原则
(一)专款专用。学生活动经费属专项资金,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与学生活动无关的经济活动,不得报销各类接待宴请、礼品、旅游考察等。
(二)合理使用。各单位(部门)组织学生开展活动要认真策划和安排,原则上应按照活动方案或计划编制支出预算,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和管理经费,及时报销。
第八条 学生活动经费支出范围:
(一)学生活动筹备组织过程中的物资消耗,主要包括: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报刊订阅、图书资料、电子音像制品、文创制品等。成批购买的用品应先做出入库管理。学生活动购买的用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学生活动相关奖品类,可发放奖品的活动主要指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文体发展、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创业和生涯教育的相关比赛、竞赛类活动。如果活动奖项有设置奖金,则不再发放奖品。奖品原则上是单价在100元以内的学习用品、日用品、体育用品等,发放奖品应由获奖本人亲笔签字领取,不可代签。
(三)宣传制作类,用于学生活动筹备组织过程中的宣传、学习以及日常学生组织建设,主要包括:海报、传单、资料印制、表彰用品、画册、请柬、展板、横幅制作以及读本编印费等。其中表彰用品主要指学生活动需要颁发的荣誉证书、奖状、奖牌、奖杯等。
(四)外出活动类,用于学生在学生活动筹备组织过程中前往异地实际产生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报销严格执行《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
(五)劳务费、奖金类,用于支付学生活动筹备组织过程中邀请专家进行校外指导、咨询、评审所产生的劳务费与获奖学生奖金,劳务费按学校及市级相关标准发放,发放表应附上标明时间的签到表。
校内举办的学生各类比赛应以鼓励为目的,原则上以发放奖品为主。设置奖项的全校性竞赛类学生活动若确需发放奖金,应做好预算,报销时要附具体活动方案。团体一等奖不超过800元、二等奖不超过600元、三等奖不超过400元,个人一等奖不超过300元,二等奖不超过200元,个人三等奖不超过100元。
(六)用于学生活动的其他合理支出,主要包括:部分校内大型活动使用的服装购买(含设计制作)及租借费用、灯光音响等设备租用费、活动音视频制作费、演出化妆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邮寄快递费、工作餐等。
(七)经学校批准的其他与学生活动有关的特殊性开支。
第九条 校运动会及各类大型校级体育类赛事、校合唱比赛、校迎新晚会及其他大型校级文艺类赛事确实需要统一着装的,应优先考虑循环使用校内部门库存服装,再考虑租借或购买。服装购买单价原则上每套不超过200元,特殊专业表演类服装经审批可上浮至最高300元。若服装不适合二次使用可发放给学生个人,但报销标准不超过购买价格的50%,报销时应附学生本人签字的签领表。
第十条 学生活动经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茶叶、花束等支出,除学生献礼、扫墓或纪念先烈活动中可能使用的鲜花、花篮、花圈等,其余活动原则上不得报销鲜花及花束。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校级晚会及大型活动不能及时就餐时,学校可统一为参加活动的学生安排工作餐,报销工作餐应附上正规发票(发票应备注活动名称、时间、用餐人数、标准、午餐或晚餐)和用餐人员签到表,工作餐报销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5元/人/餐。
第四章 经费审批和报销
第十二条 学生活动经费审批
学生活动经费应按照活动项目,由相关人员向学生工作部、团委或各二级学院提出活动开展、经费使用申请。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开展活动及办理报销手续。举办学生活动应有活动策划书,策划书要有活动方案和活动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在活动筹办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标准。
学生活动经费审批负责人和支出审批权限参照《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办法》(修订)。
第十三条 学生活动经费报销
(一)学生活动经费报销参照学校报销相关规定执行。票据不合规、附件不齐全、审签不完整、超范围和超标准支出的经济业务一律不予报销。
(二)学生活动经费应由具体负责某项活动的辅导员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办理报销手续,学生可以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但不能以学生名义直接办理。
(三)原则上根据活动经费预算一次性报销。在报销时应汇总本次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支出,并在报销单上注明该活动项目的完整名称。
(四)相关物品应遵循按需购买、循环使用、避免浪费的原则。购买应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程序办理。
第五章 经费使用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学生活动经费负责人对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相关性负责。
第十五条 财务处在上述经费使用范围内,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定期对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指导。
第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自觉接受师生、纪检监察和审计等监督。
第十七条 在学生活动经费使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