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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5-08-19    作者:张信志 黄俊伟     来源:     点击: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和《漳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漳财行〔2014〕19号)、《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票据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漳财行[2018]12号)、《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辖区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漳财行[2019]28号)、《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漳财行[2019]36号)、《漳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1-4》、《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漳财行[2024]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公务出差(包括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考察、调研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严格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各部门要从严控制出差任务、人数、天数、地点。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填写出差审批单(详见附表 1),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经审批后方可出差,出差完成后办理报销业务时应如实申报出差期间用车和用餐等情况。

第四条 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单位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

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局级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不包含出租车、网约车)。

第八条 出于安全考虑,学校不鼓励、不提倡自备车或者租(包)车出差,对于选择自备车或者租(包)车出差所引起的安全问题,由出差人员承担。因教学、科研、实训等需要在偏远、边境地区开展考察、实践、调研和测试监测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等特殊因素影响,需要租(包)车前往目的地,事先由出差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详细填写《租(包)车审批表》(见附件2),报项目负责人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签订相关租车协议,在预算额度内予以报销。租(包)车的,不再领取市内交通补贴。租赁费须使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刷卡方式结算,凭发票及合同或协议据实报销。出差租车,须向正规的汽车运输公司租赁,原则上通过漳州市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租赁,并明确安全责任。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应优先选择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网址app.gpticket.org)或手机客户端“公务行”为本人或其他公务人员购买机票,学生或新入职未办公务卡的教师可选择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代理机构购买机票。若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促销优惠票价比政府采购网同航班票价低的,也可选择购买,报销时应提供票价低于政府采购网同航班票价的证明,即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同时刻同航班、同等舱位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材料,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

若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暂不购买公务机票:

(一) 国内出差目的地机场为公务机票覆盖范围以外的;

(二)出行日目的地公务机票已全部售完的。

符合暂不购买公务机票情形的,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购票时应当保留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航班信息截图、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机票价格截图等材料,作为报销凭证附件。

第十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专线地铁(含城际铁路)、专线商务车(定制包车除外)的费用可以凭据报销(不包括出租车)。

第十一条 乘坐汽车、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每人次交通意外保险报销上限为50元。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二条 购买城市间车票、船票、机票发生的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第十三条 出差交通路线应选择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直达路线往返。因个人原因未选择直达路线往返的,按照直达路线费用和实际路线费用两者比较取其低的办法确定报销往返交通费。其中直达路线费用参照同行人员采用的直达费用标准;若无同行人员,则参照直达路线的火车票价标准,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若因工作需要,短期内需前往多地公务出差的,应合理安排行程,选择最快捷的城际交通工具。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四条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市财政局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第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是每人每天开支标准,出差人员可以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及房间类型住宿。

第十七条 出差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或当天出差目的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县的,或因工作需要延迟退房的,可以安排午休房或延迟退房,房费按照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的50%以内凭据报销,且应当提供退房时间在中午 12 时以后的证明(如公务卡、银行卡刷卡时间记录等)以及出差人员的情况说明。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费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住在自己家中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九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二十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包干(详见附件4、附件5),具体如下:

(一)漳州市中心城区和市郊区(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范围内)单程距离10公里(含)以上的,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10公里以下的,不予补贴。

(二)市辖区内除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三)市辖区外除西藏、青海、新疆三省区每人每天120元以外,其余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伙食费。报销时应如实申报交款情况,并提供交款凭证,按交款凭证报销伙食补贴,最高不超过伙食补助标准。用餐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收费标准的,早餐、午餐、晚餐分别按照日伙食补助标准的20%、40%、40%交纳。

第二十二条 因专项工作或活动的需要,伙食由所在单位统一安排的,或因共同任务伙食由其他单位安排的,出差人员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四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辖区内(不含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和辖区外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补贴。出差人员来回由本单位提供交通工具或租公务车出差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若到目的地由主办方提供免费交通工具,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若由本单位车辆接或送至常驻地的动车站或机场的,按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扣减补贴。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报销时应如实申报交款情况,并提供交款凭证,按交款凭证报销,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会议、培训费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职员工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活动,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教职员工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由会议、培训承办方提供伙食和交通的,无需向其缴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报销时也无需申报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缴款情况。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 1 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 1 天计发。往返当天由举办单位免费提供两餐(午餐、晚餐)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二)会议、培训举办单位要求参加人员承担相关费用的,原则上不应参加。但因业务工作需要确需参加的,应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并按规定的流程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出行;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会议费、培训费已包含交通、伙食等项目的,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三)会议、培训未缴交会务费、培训费的,并且在会议、培训通知中明确食宿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的,15 天(含)以内按实际出差天数领取伙食补助费,15 天以上按第二十七条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 1 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 1天计发。

(四)参加党校、行政学院等举办的主体班(含中青班、处长班等)培训,异地教学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培训费、食宿费等)按相关培训文件和有关规定凭据报销,期间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往返培训地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各 1 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 1 天计发。往返当天由举办单位免费提供两餐(午餐、晚餐)和交通工具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进修学习的(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食宿自理的,其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习时间在15天内(含)的,按差旅费开支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习时间在15天以上、1个月以内(含)的,伙食补助费50元/天,住宿费130元/天;

(三)学习时间一个月以上、半年(含)以下的,伙食补助费40元/天,住宿费1300元/月;

(四)学习时间在半年以上、一年(含)以下的,伙食补助费按30元/天的标准,住宿费1100元/月;

(五)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以及在芗城区、龙文区内学习的,不享受任何补贴;

伙食补助费以补贴形式发放,住宿费凭正规发票及付款凭证报销。

学校选派的访问学者脱产研修期间按照《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师访问学者管理办法》(漳卫职人〔2020〕13号)的规定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不再另行发放伙食补助)。住宿费按以上规定执行。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前必须事先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出差审批单》。各部门领导对出差人员要严格实行“五定”,即定任务、定人数、定时间、定地点、定交通工具,并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差,未按程序审批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应邀参加授课、评审、论证、咨询及担任专家、考官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讲课费、评审费、劳务费等,原则上由邀请单位承担,工作人员回原单位后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条 经人事部门批准,聘请离退休人员协助专项工作的,其差旅费用参照离退休时的职务或职称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邀请离退休人员担任师资的,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离退休时的职务或职称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生代表学校异地参加各种技能竞赛、文体赛事、参加社会实践、会议、出差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凭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市内交通补助费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的50%给予补助。学生在漳州市区内(龙文区、芗城区、高新区)参加社会实践的市内交通费根据实际路线按公共汽车标准给予补助。

第三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有因私停留、绕道等行为(含提前出发或推迟返程),应严格按通知文件规定的时间报到和返程,确实有需要的,须提前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审批(含节假日、寒暑假),若无提前报告的将不给予报销差旅费。因私停留、绕道期间的食宿费用个人自理;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出差目的地往返单位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天数(扣除停留、绕道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三十三条 差旅费报销应遵循“一事一报”的原则,按出差事项填报出差审批单,不同的出差事项应分开填报出差审批单。一个出差事项如去多个地点可按时间顺序填写同一张出差报销单。

第三十四条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付款凭证等材料,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外出参加进修、培训、会议须有文件通知且有领导批示,需要缴交进修费、培训费或会务费的,须在通知的文件中列明,否则不得报销。

第三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回到工作岗位六个月内报销。因不慎遗失票据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不予报销;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并附上部门领导审批同意的《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票据遗失报销申请书》方可报销。

第三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三十七条 财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超时限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部门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纪委会同财务处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本办法与国家或地方各级政府新颁发的有关管理规定冲突,按政府新颁发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出差审批单

2.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租(包)车审批表

3.漳州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全国各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4.漳州市市直机关市辖区外、省外出差差旅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5.漳州市市直机关辖区内差旅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标准表

1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出差审批单

部门:                          年  月  日

出差人员

人 数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出差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出行方式

口火车(高铁、动车)、汽车口飞机口单位派车口公务租车口其他交通方式( )


经办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出差人员出差回来后如实申报


出差期间用餐情况


时间

早餐

午餐

晚餐

协助安排就餐交费金额

备注


口自行用餐

口协助安排就餐

口按规定接待一餐

口自行用餐

口协助安排就餐

口按规定接待一餐

口自行用餐

口协助安排就餐

口按规定接待一餐




口自行用餐

口协助安排就餐

口按规定接待一餐

口自行用餐

口协助安排就餐

口按规定接待一餐

口自行用餐

口协助安排就餐

口按规定接待一餐




口自行用餐

口协助安排就餐

口按规定接待一餐

口自行用餐

口协助安排就餐

口按规定接待一餐

口自行用餐

口协助安排就餐

口按规定接待一餐




出差期间用车情况


情况说明

口自行用车


口单位派车


口协助安排用车

交款金额: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签 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租(包)车审批表

所在部门(学院)(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租(包)车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租(包)车起讫

地点


是否属偏远地区


租(包)车事由


同行人员

单位

岗位(职务、职称)













经费来源


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部门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漳州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全国各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序号

地区(城市)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厅局级

其他人员

厅局级

其他人员

1

北京

全市

650

5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480

380





宁河区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675

525

秦皇岛市

7-8月

680

500

承德市

7-9月

580

580

其他地区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480

350





临汾市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480

310





其他地区

400

240





5

呼和浩特市

460

350





其他地区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月

690

480

内蒙古

二连浩特市

7-9月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月

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480

350





其他地区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490

350

全市

7-9月

590

42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月

540

420

其他地区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540

420

其他地区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600

5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490

380





其他地区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500

400





其他地区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450

350





14

安徽

全省

460

35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470

35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 日照市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570

450

其他地区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490

380

全市

7-9月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720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480

350





其他地区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450

350





其他地区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550

450





其他地区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550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

7-9月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 澄迈县

11-2月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 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650

450

三亚市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720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480

370





其他地区

450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430

320





宜宾市

430

300





凉山州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430

310





其他地区

430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470

370





其他地区

450

3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500

350

拉萨市

6-9月

750

530

其他地区

400

300

其他地区

6-9月

500

350

32

陕西

西安市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350

300





杨凌区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300

260





其他地区

300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50

310





34

青海

西宁市

500

350

西宁市

6-9月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350

300

玉树州

5-9月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月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月

450

375

海西州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450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30

33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480

340





克州

480

320





喀什地区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450

300





塔城地区

400

300





附件4

漳州市市直机关市辖区外、省外出差差旅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地 市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天)

市内交通费标准

(元/天)

厅局级

其他人员

省外地区

新疆、西藏、青海

详见附件1

详见附件1

120

80

其他地区

详见附件1

详见附件1

100

福州

480

380

100

80

厦门

500

400

100

80

*漳州

480

350

100

80

泉州

480

380

100

80

三明

480

350

100

80

莆田

480

350

100

80

南平

480

350

100

80

龙岩

480

350

100

80

宁德

480

350

100

80

平潭综合实验区

480

380

100

80

备注:表中漳州的标准只限于长期驻市辖区外工作的人员回漳出差时适用。

附件5

漳州市市直机关辖区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县 区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天)

市内交通费标准

(元/天)

厅局级

其他人员

漳州辖区内各县(含龙海区、长泰区)

480

350

100

80

漳州市中心城区、漳州市郊区(芗城区、龙文区范围内)单程距离10公里以下

不可报销住宿费

不可报销住宿费

0

0

漳州市中心城区和市郊区(芗城区、龙文区范围内)单程距离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

不可报销住宿费

不可报销住宿费

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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