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校内文件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校内文件 > 正文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5-08-19    作者:黄俊伟 黄梅玉     来源:     点击: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的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学校国库集中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库集中支付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在预算单位动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商品、劳务和支付款项时,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性资金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国库集中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财政一般预算资金;

(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三)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二章 零余额帐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零余额账户是漳州市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反映、核算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用款额度的收入和支出的专用银行账户。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由代理银行垫付,当日营业终了前代理银行与国库进行清算,清算后该账户存款余额为零。

第五条 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但不得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或特设专户,将预算内、外资金划转到(或提现金存入)本单位其他银行存款账户再进行使用。

       第三章 用款计划的编制和用款额度的拨付、使用

第六条 用款计划是学校在漳州市财政局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根据事业发展、项目进度对国库支付资金的需求量,分月编制国库支付资金的计划。

第七条 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前提和依据。学校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区分预算内、外资金性质,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和财政授权支付手续,代理银行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控制用款单位的财政资金支出。

第八条 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追加(减)调整变化,应在接到预算调整文件后的规定时间内,调整本单位用款计划,并及时补报。

第九条 分月用款计划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一般在用款计划月份前5日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 用款计划可使用周期为两个月,超过两个月未使用将被冻结使用,当年年末清零,截止支付时间以市财政局规定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各部门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给所属部门的预算额度,结合事业发展和项目进度,提前按月填报《资金需求表》给财务处,财务处再按月编制国库支付资金的用款计划。各预算项目分月用款计划是校内各单位使用、支付预算项目资金的依据和前提,若资金使用部门未按规定编制和上报预算项目分月用款计划,财务处不得支付资金。

第十二条 分月用款计划的编制原则

(一)分月用款计划的编制要符合实际。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按均衡性原则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

(二)分月用款计划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预算数(或预算控制数),严格按照国家预算支出的类、款、项编制。

(三)分月用款计划的编制应考虑上年结余,按照各项目当年预算数和上年结余数的合计额度确定当年实际用款计划。

(四)财务处负责汇总编制用款计划。

第十三条 用款计划编制的依据:

(一)根据上级批复的预算编制。

(二)按照各预算项目的事业计划进度编制。

第十四条 用款计划编报时间要求:

(一)各部门每月5日前将本月用款计划报送财务处。

(二)财务处于每月10日前将经核准的当月用款计划通过国库支付系统上报市财政局。

第十五条 用款额度的拨付、使用:

(一)财务处每月及时接收批复计划。

(二)财务处在批复计划下达后,及时通知各部门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可在批复的用款额度内根据有关规定支用资金。

(四)年度终了,我校的国库支付用款额度余额将注销,下一年度根据市财政局批复后再按规定使用。

                第四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六条 财务处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学校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二)制定学校国库集中支付方面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

(三)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四)负责学校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控制数,确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具体项目;

(六)负责组织、指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校内各预算项目分月用款计划”,审核并汇总编制“学校分月用款计划”,按时上报市财政局;

(七)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额度,及时拨付并通知经费使用部门;

(八)负责监督、检查各预算项目年度、季度分月用款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对账工作;

(十)及时办理与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部门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本部门经费使用的分月用款计划并按时报送财务处;

(二)负责提供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预算项目负责人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项目进度及时编制、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并严格按批复的计划执行;

(二)负责提供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国库集中支付设置录入岗位和审核岗位,录入岗位要严格按照审核后的会计凭证使用资金,做到录入及时、准确,拒绝非用款计划内的款项支付,杜绝没有预算的用款。审核岗位负责审核录入的类、款、项及金额是否符合部门预算的要求,录入的付款信息是否正确。

第二十条 国库集中支付录入岗位和审核岗位由不同人员担任,定期更换系统登录密码,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应定期核对国库集中支付账户,形成对账记录。

(一)核对计划及指标额度,按照“类”、“款”、“项”逐项核对计划批复表与实际到款额度;

(二)核对会计账户与国库支付对账单;

(三)未达账项应填制余额调节表,及时查实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四)年终财政已批复尚未使用的额度,应及时与市财政局核对,并按规定作相应会计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漳卫职财〔2018〕8号)同时废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