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抬头名称应为“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火车票、飞机票等实行实名制的除外),纳税识别号应与学校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
2、发票:必须印有税务机关统一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具发票单位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收据:必须印有财政部门监制章,并加盖收据使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4、发票必须按规定填写填制时间、所购商品具体名称(不得填写模糊品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内容,超市购物发票还需附上购物小票,网上购物需附上订单和账单。
5、发票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6、原始票据填开错误的,应由出票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票据上涂改、挖补。
7、电子票据经验票系统查验后可作为原始凭证入账。报销人应对电子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禁止对原文件进行编辑、调整、修改。
8、发票加盖三联章,由经办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且经办人必须是在职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