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职责
工会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如下:
1.履行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责,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和代表大会的筹备、组织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能。
2.履行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职能,发挥工会作为党委、行政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参与民主管理,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
3.协助党政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指导教职工社团、协会工作。
4.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完善工会各项制度;指导与加强分工会建设;负责学校“教工之家”的建设与管理。
5.负责工会的会员会籍档案管理和财产管理。
6.依法管、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做好会员和教职工福利工作。
7.完成上级工会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级学院分工会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组织教职工参与各项民主管理活动,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依法维护学院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
3.协助学院党政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
4.协助学校做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和“五必访”工作。
5.积极组织开展“建家”活动;配合学校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6.负责分工会的财产管理(职工小家)。
7.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