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和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我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边远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就业,建功立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章 奖励对象
第一条 申请奖励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良好;
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等学生)。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二条 参加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就业项目。包括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及其设区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其他经学校认定的国家和地方新增基层就业项目。
第三条 自主应聘到县级以下医疗企事业单位或健康服务企业的毕业生以及在社区(村)服务的毕业生。
第三章 奖励措施
第四条 入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
第五条 入选其他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六条 自主应聘到县级以下医疗企事业单位或健康服务企业的毕业生、以及在社区(村)服务的毕业生,当年4月30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同时就业信息已录入全国就业系统,一次性奖励1000元;当年6月30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同时就业信息已录入全国就业系统,一次性奖励600元。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向所在学院提交《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奖励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二级学院审核后公示无异议,提交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需报校团委签署意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需报学生工作部签署意见。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审核上报材料,审核无误上报学校审批。毕业生奖励金的申请要在毕业当年9月15日前申请办理,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第九条 证明材料:国家和地方基地项目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毕业当年招录名单、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自主应聘到县级以下医疗企事业单位或健康服务企业的毕业生、以及在社区(村)服务的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第五年 附则
第十条 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奖励专项基金的发放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坚持标准,民主公开,不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授权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基层就业奖励金申请表
2.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基层就业奖励金汇总表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