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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部分科研工作推行院系二级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5-04-29 作者:

 

 

   

   

   

   

                     高职教育与科研科  

                 

   

漳卫职科研〔2015〕10号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部分科研工作  

推行院系二级管理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直属科:  

根据学院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院内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院系二级管理运行,结合我院科研管理工作的现状,制定部分科研工作实施院系二级管理的方案(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  

   

   

   

   

高职教育研究与科研科  

2015年4月15日  


附件:  

部分科研工作实施院系二级管理的方案  

一、继续教育工作调整  

为使继续教育工作在我院有效的开展,促进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学习,保障教职工年度继续教育验证及时进行,对继续教育工作调整如下:  

1、每年12月1日前系部根据本部门人员专业特点将下一年度的继续教育项目计划(教育教学与医学类)报至学院科研科。  

2、系部根据公务员局及卫计委审批的项目,安排时间、地点及授课专家,组织人员学习。计划开展的项目提前一周向科研科报备(医学类项目需提交学分申请表)。  

3、每年11月底前完成批准的继续教育项目。  

4、讲座津贴的发放:按照《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讲座津贴标准》(漳卫职[2007]72号),由系部制表附上授课专家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号码,科研科审核,学院领导审批,最后至财务科领取讲座津贴。  

5、考勤安排:系部做好每场培训的考勤工作,在培训结束后系部将签到表、课件、照片等相关材料交至科研科备份。  

6、科研科不定期抽查培训开展情况。  

二、科研项目的管理  

系部科研项目管理职责:根据学院科研科下达的各项任务,负责教师科研课题、技术应用开发与项目的申报、推荐及结题材料的审核工作。  

1、课题申报程序  

(1)省市课题的申报,负责人填写申请表(电子或纸质材料)提交系部审核,系部填写审核意见,最后经系部提交至科研科。  

(2)院本课题的申报,每年度3月份由各系部汇总申报表(系部填写申报意见)以及汇总表(加盖系部公章)至科研科。  

2、项目结题程序  

(1)省市级大多数课题结题采用网上系统填写结题材料。课题负责人向系部提交结题材料,经系部审核、填写审核意见,最后经系部提交至科研科。  

(2)院本课题原则上每学期末(6月份或12月份)举行一次结题报告会,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结题材料,提交至系部审核、填写系部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最后提交至科研科。  

三、以系部为单位成立科协分会,加强学院科协队伍的建设  

为完善各项科学技术协会规章制度及学院科协组织机构,各系部成立科协分会,并明确分会工作职责,推动学院科协工作有效的开展。  

1、2015年完成系部科协分会的成立工作,系部根据自身特色,结合《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制定科协分会的章程,并发展科协分会的会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科技管理人员均可成为系部科协个人会员)。  

2、科协分会应积极开展科协工作,通过系列活动使越来越多的师生主动参加科普活动,更加了解科协的宗旨及意义,以提高院科协在广大师生中的影响力。  

科协分会主要任务包括: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运用系部科普资源(科普教育基地、实验室、标本室等)面向师生、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组织师生参与科技周、科普日等活动;向教职工进行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引导其遵守学术规范,摒弃学术不端行为;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提高学生的科技素质。  

3、系部科协分会于每年12月1日前向院科协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总结以及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四、规范《漳州卫生职业教育》投稿  

1、系部对申请图书馆论文检测的论文进行汇总。  

2、系部根据检测结果,将重复率≤30%的论文按季度于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及12月1日前统一发送科研科。  

3、科研科组织论文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录用,发表于《漳州卫生职业教育》。  

五、科研成果的汇总及奖励的发放  

1、系部汇总一学年的科研论文、科研项目、授权专利成果、科技获奖以及《漳州卫生职业教育》录用文章,并根据《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漳卫职科研〔2013〕7号)、《关于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学报改版及征稿的相关通知》(漳卫职科〔2013〕5号)及《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专利管理办法》(漳卫职科〔2014〕7号)文件规定,计算奖励金额。于每年6月10日前将汇总表报送科研科。  

2、科研科根据系部汇总情况进行审核。  

3、9月份科研科将审核后的科研成果报至人事处,作为教师节表彰的科研数据。  

4、9、10月份,根据公示结果,各系部汇总至财务科,领取各项科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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