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卫职科〔2016〕1号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科研经费配套资助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教师承担更多更高层次科研项目,提升学院科研队伍创新能力和总体实力,学院决定对教师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给予一定的配套、资助经费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课题经费类别
科研经费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包括下拨经费和学院配套经费)、横向课题经费和院级课题经费。
纵向课题指由市厅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以及科研科组织申报的省级以上各类课题等;横向课题指各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包括各级学会)等单位委托我院科研人员承担的课题等;院级课题指由学院科研科组织的科研课题。
第三条 对有经费的纵向课题,学院给予一定配套支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15〕27号)》精神,省教育厅立项课题予以1:3配套,其他配套比例见第四条;对自筹经费的纵向课题和院级各类课题,学院给予资助经费但无配套经费。
第四条 纵向课题经费配套
配套资助
课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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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学院为独立或第一承担单位,以及资助经费有下达到学院财务的课题。所有配套、资助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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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资助课题(配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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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不资助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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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纵向科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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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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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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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到账经费的50%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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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 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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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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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到账经费的40%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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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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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教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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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到账经费的50%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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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 0.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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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纵向科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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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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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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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到账经费进行100%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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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 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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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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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到账经费进行80%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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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 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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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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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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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到账经费进行100%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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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 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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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五规划、省高教学会、省社科联、省科协课题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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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到账经费的50%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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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 0.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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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纵向科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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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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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到账经费的70%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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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 0.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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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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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到账经费的50%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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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 0.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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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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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到账经费的70%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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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 0.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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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鼓励教职工争取横向课题研究,学院将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予以支持。并在绩效奖励中对项目负责人予以鼓励。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调离我院,原则上不变更项目依托单位,应通过协商更换项目负责人,原负责人可留在课题组参与研究或退出课题组,该项目仍可得到配套资助经费。特殊情况需变更项目依托单位,如项目已通过中期检查,须将已配套资助经费的50%退回学院;如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须将已配套资助经费全额退回学院。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调入我院而项目依托单位未变更为我院的项目,不予配套经费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变更为我院的项目,根据到账经费的额度,按学院项目配套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院教师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研究,该项目承担单位为本院以外单位,虽然有经费拨入学院财务账户,仍视同横向课题管理,不予配套资助。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因故要求中止的课题,学院将追回已拨经费。到期尚未完成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向科研处及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延期报告;在延缓期内仍未完成的,作撤项处理,追回已开支的经费。
第十条 项目验收结题后,课题的剩余经费最多保留一年使用期,逾期未报账,下拨剩余项目经费将退还拨款单位。
第十一条 配套经费的使用参照《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漳卫职科研〔2014〕25号。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高职教育研究与科研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三年。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