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制定本规定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主席令第21号);
二、《福建省招投标条例》(闽常[2006]第十号);
三、《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
四、《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漳政综[2003]77号);
五、《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规定》(漳政综[2009]69号);
六、《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暂行规定》(漳政综[2008]12号);
七、《福建省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监督暂行办法》(闽教发[2009]136号);
八、《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漳政办[2015]141号);
九、《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网上竞价采购工作的通知》(漳财购[2014]5号)
十、《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14]182号)
十一、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的有关规定;
十二、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条 实行公开招投标的规定
一、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实行社会公开招标投标:
1、建筑物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下同)的;
2、修缮及装饰工程项目、绿化及环保工程项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遵照《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社会公开招标的办事程序
1、根据学院基本建设计划或学院领导的批示,后勤管理处根据要求估算出拟建工程的规模和投资概算;
2、后勤管理处会同招标代理机构讨论并提出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经“学院建设项目招标小组”商议决定,上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后,对社会公开招标;
3、经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向中标企业发放中标通知书,并签定实施合同;
4、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履约。
第三条 实行校内公开招标投标的规定
一、建设项目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实行校内公开招标
1、建筑物单项合同估算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2、修缮及装饰工程项目、绿化及环保工程项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3、建设项目须维托中介机构服务,中介服务费(包括勘察费、设计费、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监理费等)最高限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实行校内自行招标的,由“学院建设项目招标小组”组织实施;
三、实行校内自行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比选的方式进行;
四、实行校内自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比选的办事程序;
1、根据学院基本建设计划或学院领导的批示,后勤管理处根据要求估算出拟建工程的规模和投资概算;
2、后勤管理处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投标代理企业或自行提出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经“学院招投标工作小组”领导批准后实施;
3、经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及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向中标企业发放中标通知书,并签定实施合同;
4、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履约;
五、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适合《漳州市事业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文件规定的项目,参照该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条 小额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或摇号随机比选规定
一、建设项目达到以下标准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或摇号随机比选: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2、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等中介费用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二、实行校内竞争性谈判或摇号随机比选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小额零星工程实行校内竞争性谈判或摇号随机比选的办事程序;
1、根据使用部门及后勤管理处共同提出的初步建设方案,上报学院分管领导批示后转后勤管理处实施;
2、技术性较强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使用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估算拟建工程的规模和投资概算;简单维修或改造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及使用部门共同提出建设方案;
3、后勤管理处会同学院纪检、审计部门,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用竞争性谈判或摇号随机比选的方式,选择工程建设或其他资质符合要求、社会信誉较好、与学院有过良好配合的企业,依据建设方案,初步确定投资包干金额,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签定合同;
4、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履约。
第五条 零星维修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或选择性谈判的规定
一、建设项目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或选择性谈判;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2、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单项合同估算在1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实行校内竞争性谈判或选择性谈判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零星维修工程实行校内竞争性谈判或选择性谈判的办事程序;
1、根据使用部门及后勤管理处共同提出的初步建设方案,上报学院分管领导批示后转后勤管理处实施;
2、技术性较强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使用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估算拟建工程的规模和投资概算;简单维修或改造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及使用部门共同提出建设方案;
3、后勤管理处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工程建设或其他资质符合要求、社会信誉较好、与学院有过良好配合的企业,依据建设方案,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和投资预算;
4、单项合同估算在3万元人民币以下、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采用谈判的方式,初步确定投资包干金额,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项合同估算在1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采用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包干金额后实施;
6、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或约定履约。
附件2
校内工程改造、维修项目办事流程表
一、新建或改建工程,单项合同估算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项目的办事流程: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负责部门 |
1 |
提出初步方案及概算 |
申请部门、后勤管理处 |
2 |
报申请部门分管院领导批示 |
申请部门 |
3 |
报后勤管理处分管院领导批示 |
申请部门 |
4 |
报学院正职院领导批示 |
申请部门 |
5 |
转后勤管理处办理 |
申请部门、后勤管理处 |
6 |
勘察现场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
申请部门、后勤管理处 |
7 |
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设计施工图纸 |
申请部门或后勤管理处 |
8 |
预算工程造价 |
申请部门或后勤管理处 |
9 |
进入“校内招标”的工作流程,内容包括:制定招标方案、招标、投标、评标、定标 |
院招标工作小组、后勤管理处 |
10 |
签订施工合同 |
后勤管理处 |
11 |
按合同实施 |
后勤管理处及申请部门 |
12 |
竣工验收 |
后勤管理处、申请部门等 |
13 |
移交使用 |
后勤管理处、申请部门 |
14 |
工程决算 |
后勤管理处 |
15 |
决算审计 |
审计科 |
二、小额工程,单项合同估算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5万元人民币以下项目的办事流程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负 责 部 门 |
1 |
提出初步方案及概算 |
申请部门、后勤管理处 |
2 |
报申请部门分管院领导批示 |
申请部门 |
3 |
报后勤管理处分管院领导批示 |
申请部门 |
4 |
转后勤管理处办理 |
申请部门 |
5 |
勘察现场并提出实施意见 |
申请部门、后勤管理处 |
6 |
设计施工图纸 |
申请部门或后勤管理处 |
7 |
进入“议标或谈判”的工作流程,内容包括:预算、谈判、约定 |
后勤管理处、纪检监察室、审计科 |
8 |
签订施工合同 |
后勤管理处 |
9 |
按合同实施 |
后勤管理处及申请部门 |
10 |
竣工验收 |
后勤管理处、申请部门等 |
11 |
移交使用 |
后勤管理处、申请部门 |
12 |
工程决算 |
后勤管理处 |
13 |
决算审计(决算价超过合同价达10﹪) |
审计科 |
三、零星工程,单项合同估算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3万元人民币以下项目的办事流程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负 责 部 门 |
1 |
提出初步方案及概算 |
申请部门、后勤管理处 |
2 |
报申请部门分管院领导批示 |
申请部门 |
3 |
报后勤管理处分管院领导批示 |
申请部门 |
4 |
转后勤管理处办理 |
申请部门 |
5 |
勘察现场 |
申请部门、后勤管理处 |
6 |
提出施工图示 |
申请部门或后勤管理处 |
7 |
进入“谈判”的工作流程,内容包括:预算、谈判、约定 |
后勤管理处 |
8 |
签订施工合同(一万元以上项目) |
后勤管理处 |
9 |
按合同实施 |
后勤管理处及申请部门 |
10 |
竣工验收 |
后勤管理处、申请部门等 |
11 |
移交使用 |
后勤管理处、申请部门 |
12 |
工程决算 |
后勤管理处 |
四、零星工程,单项合同估算在1万元人民币以下项目的办事流程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负 责 部 门 |
1 |
提出初步方案及概算 |
申请部门、后勤管理处 |
2 |
报申请部门分管院领导批示 |
申请部门 |
3 |
报后勤管理处分管院领导批示 |
申请部门 |
4 |
转后勤管理处办理 |
申请部门 |
5 |
勘察现场 |
申请部门、后勤管理处 |
6 |
提出施工图示 |
申请部门或后勤管理处 |
7 |
进入“谈判”的工作流程,内容包括:预算、谈判、约定 |
后勤管理处 |
8 |
报后勤管理处处长批准 |
后勤管理处 |
9 |
按双方的约定实施 |
后勤管理处及申请部门 |
10 |
竣工验收 |
后勤管理处、申请部门等 |
11 |
移交使用 |
后勤管理处、申请部门 |
12 |
工程决算 |
后勤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