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管理办法
1、凡属教学经费、行政经费以及个人投资的对学院房屋进行扩建、改造、装修的项目都应报学院或院领导审批,后勤管理处根据学院通知或院领导批示执行。
2、凡涉及到建筑物内部及周边消防安全的项目应同时报安保处审批。安保处签署意见后,由基建单位报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后方可立项。
二、后勤管理处对扩建、改建、室内装修行使的行政职权
1、对建筑立项和设计图进行审批。
2、对工程建筑造价的预算进行审核。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4、配合有关部门(审图机构等)审核、监督建筑立项中和工程施工中的建筑结构安全。
5、协助安保处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施工中的建筑防火安全工作并做好外来工程队的人员管理工作。
6、决算送有资质审核机构审核。
三、房屋进行扩建、改造、装修工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筑结构安全规定
1、房屋改造、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建筑物主体结构或加大房屋荷载。
2、在改造、装修房屋时确须加大荷载、改拆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应提供有资质的房屋设计单位的拆改方案和施工方案报后勤管理处审批。
3、严重损坏的房屋应先修缮加固,经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二)消防安全规定
1、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定》要求。
2、进行有消防设计的建筑项目,建筑单位应将该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装修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扩建、改建、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通道。
5、装修现场必须配备应急灭火器材,必须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