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后勤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学院决定,1号食堂由社会承包经营,拟对该项目面对全省进行公开招投标寻求合作。欢迎全局观念强、服务意识高、信誉好、业绩优的餐饮企业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二、招标项目:漳州卫生职业学院1号学生食堂承包经营权
三、招标方式:学院自行组织招投标
四、学院食堂简况:
    学院1号食堂建筑面积约5600平方米,共计三层楼,具备较完善的设施 、设备 (基本配齐餐桌餐椅、餐具设备和一卡通售菜系统等设备,部份设备须自备)。
五、经营范围:经营学生大众饭菜等中餐、风味小吃、小炒、聚会包餐接待宴席。严禁开办小卖部或超市。
六、承包期限:
三年。自2016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15日止。
七、垃圾清运费:每年5000元,三年计15000元。
八、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独立法人餐饮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
4、原食堂承包合同书;
5、拟聘厨师须具有中式厨师证。
6、食堂经营策略及管理方案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①经营方略;        ②人员配备;       ③规章制度;
④经营方式及品种(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卫生保障、饭菜价位、服务态度等制定方面)。
⑤经营承诺(包括出资对食堂的装修达70~120万元等方面,如不履行承诺的由保证金中折扣)。
⑥食堂周边环境整治。
7、原经营单位的推荐函件。
8、提供2013年9月至今在高等院校承包经营食堂的有关资料(无发生食
物中毒、无学生罢餐、无发生消防事故)。
报名时,须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贰份,原件经验证后当场领回。学院将对投标者的资质进行审核。
九、时间安排:
1、方案公告时间: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1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时间:自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4日下午17:00止。
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3、答疑时间:另定。
答疑地点:学院后勤管理处
4、投标者选择:面向全省(2013年9月至今正在经营的省内高校学生食堂)选择餐饮企业参与投标。
5、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地    点:学院行政办公楼5楼会议室。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2559548、2559565    
十、招标办法:
1、投标资格的确定:
学院根据报名人提供的相关书面材料和走访了解的情况,对其投标资格进行综合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投标。
(1)投标者的资质要求:
①必须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具有在省内从事高校学生食堂餐饮经营3年以上(2013年9月至今)、且单位经营场所面积1500㎡以上、服务学生规模达4000人以上,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经营业绩,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包括正在经营的项目。
②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各种证明(包括餐饮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食堂承包合同书。
③投入承诺: 
一次性出资70~120万元用于食堂的设备添置、装修、修缮等。
④原经营期间在卫生、安全检查方面无不良记录。
(2)学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名者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了解考察,掌握第一手资料。
(3)出现以下任何一项者,经招标工作小组审定后,不得参与投标:
①曾有犯罪记录的。
②原经营期间,在卫生、安全方面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以文件为准)。
③原经营期间,发生过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或学生群发性事件的。
④提供的资料出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投标资格。若中标,取消经营资格,所交保证金取消。
2、本承包项目确定承包经营单位的步骤:
(1)竞标人应在2016年7月4日下午5:00前将各自出资预算、营销方案、出资金额、(汇入我院指定的银行账号为准)规划(设计)施工图等材料密封盖章送达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后勤管理处。
(2)学院评议小组  月  日对竞标人方案进行评议,确定其中一家承包者。。
(3)有关事项:
① 1号食堂投标时须缴纳投标保证金30万元(汇入学院银行账户),投标人承诺的投资金额一次性汇入学院指定的银行账户70~120万元。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10天内如数无息退还。中标者必须在 5天内签订合同。
② 中标而弃权者或不按期签订经营合同,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0万元以及承诺的投资金额70~120万元,转为第二名得分者中标,以此类推,二、三名中标不按期签订合同,同样采取没收投标保证金30万元以及承诺的投资金额70~120万元。弃权标超过三标则按流标处理。学院重新组织招投标。
③ 中标者一次性投资的70~120万元,在三年内用于食堂设备添置、装修、修缮等。中标者提出装修项目方案申请,由学院审核确定后组织实施进行。所有装修修缮项目由学院组织验收,确保新学期准时提供餐饮保障。承包期满所有食堂设备添置、修缮、更换后财产均归学院所有。
(4)确定评标人参与评议;
(5)综合评议办法:
①计划出资预算、营销方案(满分50分)见附件
②综合实力(满分50分)见附件
③评标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两项分数相加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确定中标据确定中标者: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从资格审查合格者中选出得分最高者者为1号号食堂中标者。
十一、经营要求:
1、严禁开办小卖部、超市、违者罚款200万元。
2、必须设立单独教工食堂,以方便教职员工就餐需求。
3、原1号食堂北侧临时搭盖的初加工场所(彩钢结构的房子)在学院要进进行三期工程9号学生公寓建设时,自行拆除。
4、乙方承包经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5、确保餐饮满足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就餐,满足学院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学生补习、培训、强化训练、学生运动员集中集训等的临时性就餐需求。
6、承包者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院领导,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学校教学秩序的行为。若出现吵架、不配合学校管理等行为,每次罚款500元。经营者在合同期内若不能严格履行合同,经院务会议决定,学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租赁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租赁方负责。承包者须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强调规定校园内用餐消费一律使用一卡通,按学生实际消费价格实行刷卡消费,不得采用现金方式进行交易。
7、承包者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院签订食品安全卫生责任状。院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学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承包者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院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金、前期设备添置及维修金和履约保证金。
8、承包者须在校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同时负责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如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包者必须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安全教育,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卫生会议做好记录并复印1份及时送交学院后勤处存档;确保从业人员聘用后一周内办妥有效健康证。员工上岗期间须统一着装(每位员工春夏不少于2套、秋冬不少于2套,计4套工作服。由租赁者提供)。若发现无健康证,每一人次罚款200元;无统一着装的,每一人次罚款100元。
10、在承包期内所聘的员工,经营者须把厨师、员工名单及有效证明、健康证报学院后勤管理处认可备案后上岗。经营过程中,员工有变换(厨师变换须同级或更高级别),也须把具体情况书面上报学院后勤处备案。员工若违反学院规定,学院有权责令经营者辞退并在一周内完成更换。
11、承包者不得在中标后任何时候转包他人经营或将经营场地二次转包,若发现转包他人,则视为违反约定,学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2、在餐厅内若需增设特色小吃摊点,须报学校审批同意。严禁经营烧烤类食品,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给予取缔,在食堂不得向学生出售烟、酒、等“三无”食品,不得超出校方规定的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不得随意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不得在售菜间以外场所出售饭菜。
13、食堂使用的水、电费价格按同期供电、供水公司对本校收取的标准执行(含排污费)。水、电费由承包方全额承担,并在每月10日前交纳上一个月的水电费用,逾期交纳,校方按结算金额的1%/日收取滞纳金。中标人不得用消防水冲洗地板。
14、承包方要爱护校方提供的房产和餐饮设备,全权负责保管和维修,若丢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自行出资购置的零星设备及剩余的食品、物品等,在租赁期结束或终止合同后自行处置。在经营承诺书中属一次性出资的70~120万元范围内的财产、设备租赁期满归学院所有。
15、新承包方应与原承包方交接学院配备的财产设备。
16、在经营期内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欲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须书面报告征得学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
17、承包者自行解决从业人员的住宿问题。
18、节假日期间,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食堂是否继续经营或指定某食堂经营。
19、若院方需要临时征用食堂场所,经营方有义务无偿提供。
20、食堂承包人必须在食堂第一现场进行管理,负责维持食堂及周边环境卫生、排队秩序等,配合上级或学生会组织进行的各类检查,并做好解释说明。并接受学院后勤管理处等的日常监督管理。
21、食堂的所有出售商品明码标价,饭菜价格需上报学院后勤管理处,待同意后,方可进行销售。承包者要及时在售菜台上方整齐公示或更改饭菜的出售价格,并保证师生每餐干饭7角吃饱(允许学生购买半餐),食堂食品售价的调整必须经学院同意。
22、承包者须合法经营,接受教育、卫生等部门的监管与指导。经营过程中,受到区级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1000元;受到市级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2000元。
23、食堂有义务按学院要求有偿为教师或行政值班人员提供餐饮服务,以后勤管理处指定人员通知为准。
24、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上课、晚自修期间不得在餐厅内放电视、音像等,不得放任学生在餐厅内打牌、抽烟等不良的行为,不得在晚间熄灯后经营,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不得在校内吵闹、聚众赌博、酗酒等。以上违规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5、承包者在经营期结束或中途终止合同后一周内必须全部搬离学院,逾期按500元/天进行罚款。
26、以上涉及到的罚款,由院方直接开具罚单,凭罚单到学院财务处缴费。
27、乙方必须做好防火安全保卫工作,平时不得将消防水用于洗菜、冲地板等用途。每天下班前必须坚持检查用电、用火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消除隐患,负责本食堂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28、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中标者办理各种证件及交纳各种费用时,由乙方自理,在规定期限内乙方无办理各种证件及交纳各种费用时,甲方有权从乙方营业款中直接扣除上缴执法部门。
29、未尽事项,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注:1、本招标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2、本招标方案的未尽细节,以最后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3、本招标方案甲方指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乙方指食堂中标承包人。
4、收款人: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帐号:3500166243305000343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漳州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