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直属科: 为增强采购工作计划性,科学、合理安排2019年度采 购工作,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16〕56号,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及《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我院拟开展2019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及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1、应编尽编原则。各单位、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纳入学院预算、核算管理的资金)进行采购的项目均应编入学院年度采购计划。 2、依法采购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科研仪器设备原则上应采购本国产品。因科研需要采购进口产品,属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免于组织进口产品专家论证,且无需送财政部门备案;不属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内产品的,由单位自行组织论证。 3、项目细化原则。采购计划按采购目录内容细化,包括品目名称、单价、数量、经费来源和需求时间等内容。 4、以存量定增量原则。各单位、各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应根据固定资产存量及学院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编制,避免重复购置,提高教学和科研设备使用效率。 5、谁负责、谁编制原则。按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编制采购计划,并明确具体实施负责人,切实做好本单位、本部门采购计划编制工作。 二、填报范围 1、拟采购产品纳入《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的。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符合下列情况的货物、服务类项目: (1)单项或一次性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万元的; (2)虽一次性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1万元,但年度采购计划金额超过2万元(含本数)的。 3、《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万元的工程项目。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采购计划编制工作,认真梳理,科学论证,做好采购计划及预算的上报工作。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未列入2019年采购计划的将不得实施采购工作。 2、各单位、各部门所列入的采购计划应以实际工作需要为依据,所选产品应技术先进,预算科学合理,避免购置落后产品或技术。 3、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货物、服务、工程等三大类别的采购需求逐项编制,组织专人填报“2019年政府采购计划表”(进口设备在备注栏中进行标注);通用设备类货物统一填报“2019年批量集中采购汇总表”。上述表格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相关表格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后勤管理处(行政楼20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张信志,涂宇轩 联系电话:2559551 电子邮箱:181306674@qq.com 附件:1.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2.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表 3. 2019年批量集中采购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