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
1、比选文件“二、比选申请单位资质要求”同步修改为:
“二、比选申请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住建系统)的入库名录且服务水平达到《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管理规定(试行)》(闽消(2019)268号文)通知三星级及以上标准;
3、比选申请人拟派的检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4、比选申请人自2018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过总建筑面积50000㎡及以上建筑消防工程检测业绩,至少提供1个(附项目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5、服务期间收到业主通知后,必须于60分钟内到现场配合工作(须提供承诺函);
6、企业信誉承诺函:参加比选活动前一年内,比选申请人或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比选资格;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比选申请人或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7、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8、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选。
凡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比选申请单位,均不得参加比选活动。”
2、比选文件“第二章 比选须知前附表第21条款”及“第四章技术服务合同”补充以下条款:
“2.中选单位接到比选人通知后未按承诺时间到达比选人指定地点,迟到一次罚款人民币1000元,累计超过三次的,比选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次递补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因中选单位工作失误或拖延,造成工程延误投入使用的,比选人有权追究其损失责任。”
3、本比选项目比选时间及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0年4月30日 15时30分”,地点不变。
说明:①、本答疑纪要与比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未尽事项均按答疑后的比选文件执行。
②、比选申请人若有需要的,可到比选代理机构领取本答疑纪要的书面材料。
③、比选申请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比选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比选的相关信息,若因比选申请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比选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敬请谅解。
比选人: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比选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