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质
在漳州市注册成立的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领取营业执照的其它组织或具有漳州市户籍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标,
二、项目业主、名称、地点、竞价起始价;
1、项目业主: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2、项目名称:停车场出租;
3、项目地点:建筑面积约250m2(实际停车位以现场看样为准)。学院南大门右侧独立门户;
4、每年的年承包管理费竞价起始价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中标者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无中标者当场退还。
三、公告时间
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0月19日
四、竞标时间及地点
参加竞标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15年10月19日上午9:00—9:30,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行政楼5楼会议室,提交报价单及投标保证金(分别签字密封)并签到。
五、开标时间: 2015年10月19日上午9:30 ;
六、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0596-2559555
七、中标方式: 一次性报出不得低于本次标的价,采取价高者得 ;
八、参选单位或个人须提供下列有关资信证明文件
(一)参选单位(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若成立时无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的,须提供增加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的相关材料)
2、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授权书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参选个人须提供下列有关资信证明文件
1、参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九、项目内容及要求
1、停车场地点:院南大门右侧独立门户,建筑面积:约250平方米
2、停放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服务于师生。
3、租期:三年。经营时间与我院作息时间一致。若有晚归学生要及时报告学院安保处。
4、标的价:每年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竞标者一次性报出不得低于本次标的价,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包方,承包方应每年按时缴纳租金。
5、经营方式:承包制,承包方应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至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账户,承包期满后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无息退还给承包方。承包方经营所收取的服务管理费不得超出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行业收费标准,若出现有人向上级举报乱收费事件时,学院将责令承包人退还所收费用外,并处10倍罚金。
6、有意竞标者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或合格法人企业,方可报名参加。
7、有意竞标者应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标的物以现状(包括瑕疵)为准。承包方只能在维护栏杆独立门户内经营,不得占用上述以外其他场地经营。
8、承包方应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交通法的规定。(若承包方自行出租电动车、自行车时必须严格执行交通法的规定,只能出租绿牌电动车和自行车,附带经营文字材料复印和车辆充气。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承包人自行办理许可证件,否则,受到政府执法部门追究等责任全由承包人负责。其他车辆一律不准出租经营,同时不准经营其他类项目。若发现违规超标出租车辆一次每辆处罚300元,并责令停止;若发现经营其他类项目,学院将于没收并每项处罚500元,若承包方不接受学院管理,学院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全部押金。)
9、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提供场地给承包方,不负责车辆的保管与安全,承租期间停车场发生的任何人员和第三方人员的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0、承包方在承包范围内应划分固定停车和临时停车区域,在承租期间停车场内的车辆应有序停放,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保持停车场内环境卫生的清洁。
11、承租期间停车场内学院提供有偿用水用电,运营所需的电费、水费全部由承包方承担,每季度缴纳一次。
12、承包方在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将租赁标的物变更为停车场以外的其它用途。若发现转租或变更其他用途的,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有权立即收回,收回后不退租金和押金;如租户因故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对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没收押金;经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同意后收回。
13、租赁期间如遇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急需停车场用于其他用途或遇政府需要征用的,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及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归还本租赁场所,租金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时间进行清算。承包方必须在接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通知后一个月内将租赁场地腾空无条件归还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如不执行由此造成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1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的停车场内提供配套的设施,承包方在租赁期满后,应无条件自行恢复原状归还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复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自己负责。
15.承包方在承包期间自行购置经营设备等物品,承包期满后一周内自行处理或搬离现场,学院不负责解决。学院将无条件收回场地。
16、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缴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承包方违约,承包方所交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后,剩余收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标的重新发包,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所有的损失。
17、承包期间发生保管车辆丢失、损坏等情形的,一切由承包方负责赔偿责任,发包方不负一切连带责任;
18、场地交接:在签订合同10日内移交给承包方。
十、合同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停车场承包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和充分的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物座落等情况:
1、停车场座落: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停车场(学院南大门右侧独立门户)。
2、停车场总面积:建筑面积约250m2(实际停车位以现场看样为准)。
二、承包用途:本承包标的停车场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服务于师生,不得经营其它商品售卖、饮食摊点等其他项目。
三、承包期限:3年;自2015年 月 日起至2018年 月 日止。
四、承包管理费数额、付款方式及承包履约保证金:
1、承包管理费数额:承包期间,自本合同承包期限起算日起,每年乙方向甲方缴交承包管理费 元人民币。
2、交纳办法: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需向甲方同时缴纳第一年度承包管理费及承包履约保证金,以后每年度需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年承包管理费。
3、承包履约保证金: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承包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即30000.00元人民币)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时交清所有承包管理费及相关费用且经验收停车场等各项设备不受损坏情况下可无息如数退回。
4、甲方提供电源及水源。经营期间,乙方应确保安全用电、用水,并于每季度10日前依供水电部门核定的单价按实际使用量向甲方交纳上个季度水电费。若水电供应部门调整单价,甲方将相应调整单价,并及时通知乙方。
五、停车场及设备维修和保管:
1、在交付使用前甲方负责停车场内设施的检查、维修,并承担其费用;
2、承包期内乙方负责停车场内所有设施的保管、维修,并承担其费用;
3、乙方如确实需要改变承包停车场现状,进行拆、减、增必须事先经过甲方的同意,否则必须承担一切责任。乙方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承包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拆除。因拆除造成停车场损毁的,乙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义务;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承包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六、承包期间,停车场涉及周围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生产经营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需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因停车场经营使用产生的一切税费、通信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停车场转包、转让、转借或与他人交换使用的;
2、乙方任意变更停车场用途或不合理使用的;
3、乙方私自改变停车场结构拆、减、增加的;
4、乙方利用停车场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
5、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并经甲方一年内三次(含三次)或一个月内二次(含二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仍未按要求履行整改责任的;
6、未能履行合同条款第六条规定的义务。
八、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依法办妥经营停车场所需的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经营车辆停放服务的批准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若违规经营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手续办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乙方负责管理期间,发生保管车辆丢失、损坏等情形的,一切由乙方负责赔偿责任,甲方不负一切连带责任;
3、乙方必须漳州市物价局的相关规定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响应甲方要求醒目公示收费标准,并接受甲方监督,甲方有权根据市物价部门价格调整情况组织修订收费标准,乙方应无条件按标准执行。若乙方未按规定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缴纳的承包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欺行霸市等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实行“门前三包”;由于使用保管不当等过错,造成停车场(包括公共设备)或设备损坏、丢失、应负责修理、更换、恢复原状或赔偿责任;包环境卫生整洁、包停车场道路畅通、包治安安全措施。在外观上制作广告(收费公示牌、停车牌)等应遵守城市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5、甲方向乙方所发出的所有关于停车场管理整改的通知文件,乙方须按照整改通知内容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看护人员;
6、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承包管理费,每天按承包管理费拖欠的部分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未缴清承包管理费,甲方有权终止本承包合同,无偿收回停车场,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履约保证金,乙方已交承包管理费也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7、因乙方违约行为致使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含本合同项目竞标应当承担的交易佣金、交易鉴证费及信息发布费等)。再行承包的承包管理费低于本承包合同承包管理费的,乙方应当补足差额(补足差额后,乙方总计所缴承包管理费总额不得低于本承包合同总承包管理费;若再行承包的年限长于本合同的承包年限,则乙方须以本合同确定的年限按不低于本合同年承包管理费的标准补足差额)。
九、承包期间若因城市建设,政府行为等客观情况需要收回承包标的,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所承包的停车场及设施交还甲方,甲方对乙方不做任何损失赔偿,但乙方预交承包管理费部分可予退还;若遇城市创城、创卫等政府行为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暂停本承包标的一切经营活动,暂停营业期间,乙方仍需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缴交承包管理费,但乙方承包本标的的承包期可依暂停营业的时间相应顺延,甲方不再收取顺延期间的承包管理费。
十、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议定,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及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期届满或终止,乙方须于本合同期满之日将停车场交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
甲方(盖章):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乙方(盖章):
代理人: 承包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