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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将至 省纪委通报六起涉及“节日病”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6-09-0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秋、国庆将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到关键节点。5日,省纪委通报今年以来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收受节礼、违规发放补贴、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公车等常见的节日病问题,向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发出两节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强烈信号。

 

违纪人员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方少雄

案情:方少雄在20142月至20161月期间,多次私驾或乘坐公车办理私事,尤其是在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存在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处理:省纪委给予方少雄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违纪人员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副经理王文棋、人力资源部副经理林群

 

案情:王文棋在2013年至2015年中秋等节日期间,收受他人赠送的购物卡总计8000元;林群在2014年至2015年中秋等节日期间,收受他人赠送的购物卡总计4000元。

处理:莆田市国资委纪委给予王文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群党内警告处分;追缴两人所有违纪款项。

 

违纪人员平潭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营运管理中心主任陈友华

案情:201472日,陈友华组织该单位干部、职工在高档酒店聚餐,共花费公款3357元;2014年中秋节期间,经陈友华同意,该单位用行政业务经费5370元购买月饼发放给干部、职工,并以烟酒的名义开具发票入账。

处理: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给予陈友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款项。

 

违纪人员大田县建材工业公司原经理柳树明

案情:2016323日,经柳树明签批同意,以误工补贴名义,向参加有关会议的29名人员,每人发放现金补贴200元,总计5800元。处理:大田县纪委给予柳树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田县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党委免去其经理职务。

 

违纪人员闽侯县公安局主任科员陈坚
案情:2016417日,陈坚在为其儿子操办婚宴中,超出其申报审批的桌数及宴请范围,并收受35名下属及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38500元。处理:闽侯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陈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主任科员职务;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飞、纪检组长陈卫群分别受到诫勉谈话。

 

违纪人员南平市经信委原党委书记邱建闽

案情:20145月至20151月期间,邱建闽先后多次私驾或乘坐公车办理私事;公款报销8笔私家车加油费、过路费,总计2070元。处理:南平市纪委给予邱建闽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