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发出通知要求 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通知全文如下。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纠正“四风”问题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通知》精神,确保节日风清气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2018年元旦、春节假期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重要节点,也是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出台《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后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两节”期间能否风清气正,关乎人民群众对我们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与信任,关乎党的十九大后持续深入抓作风建设能否开好局、起好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两节”期间持续正风肃纪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扎实抓、盯住抓,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拓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监督合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作为,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上下联动、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检查。要聚焦地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县乡基层等领域,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基层延伸,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要紧盯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企事业单位纪委(纪检组)“探头”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要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开设“两节”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专区,鼓励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反映“四风”问题线索,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
三、抓住重点问题,严格执纪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肃查处《通知》所列“节日腐败”问题,有针对性地治理在机关或企业食堂、内部宾馆和培训中心等公款吃喝,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以各种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吃喝送礼,通过驻京办或驻省会城市办事处等机构安排年底宴请、送年货节礼,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等隐形变异的违规问题。
要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指出的10个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表现,重点纠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纠正走秀式调研、“推绕拖”、懒政庸政怠政、不出实绩出经验等反映集中的问题。
要把督促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作为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切入口,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履行责任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两节”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严明换届纪律,确保风清气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党中央“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借“两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换届有关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建立“两节”期间紧盯“四风”问题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对有关线索、舆情及重要情况,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及时核查处置、上报结果。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严从紧要求,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中央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举报信箱:中央纪委信访室(邮编:100813);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对“四风”问题,也可使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手机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举报。
近日,福建这些干部被通报、查处——
龙岩市纪委通报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问责的典型案例
12月21日,龙岩市纪委通报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问责的典型案例。
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曹建华因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被问责。2013年至2016年,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多次违规以健身卡、干部职工父母慰问金、优秀工会会员奖金等形式,发放干部职工奖金、津贴共计44700元。
处理结果:2017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曹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驾管大队原大队长魏敏因单位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魏敏在担任龙岩市交警支队车驾管大队大队长期间,未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导致2016年7月以来该大队原副大队长杨铁凌及民警梁振文、邱锦昌、苏忠、朱耀东等5人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处理结果:2017年4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魏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定区国土资源局党组因本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多发被问责。2015年以来,永定区国土资源局党组在管党治党上存在宽松软问题,导致本系统发生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其中该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马荣添分别在2015年、2016年因公务接待不规范、违规送礼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处理结果:2017年5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局党组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上杭县泮境乡党委原书记李英荣、纪委原书记钟东荣因多名乡、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7年3月以来,泮境乡先后有14名乡、村干部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包括时任乡长在内的2名班子成员和12名下辖村村两委干部。其中,泮境乡乌石村两委班子6名成员因多次骗取美丽乡村建设等资金进行私分被查处,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泮境乡党委、纪委疏于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结果:2017年9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李英荣、钟东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平县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刘开锦及党组成员钟梅香因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不力被问责。武平县政府办作为该县清理办公用房的牵头单位,理应带头清理整改,但刘开锦及分管该工作的党组成员钟梅香却对本单位清理整改工作不够重视,履职不到位,导致2017年5月本单位仍有5间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
处理结果:2017年10月,因落实主体责任、领导责任不力,刘开锦、钟梅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明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三明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三明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三明市经信委副调研员陈绍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陈绍华在担任三明市经信委副调研员、人事教育科科长期间,在组织三明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评审工作中,违规给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发放补贴,共计42900元,陈绍华从中领取6700元。
处理结果:2017年4月,三明市纪委给予陈绍华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永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肖爱勤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肖爱勤在值班期间,未经批准,私自驾驶交警大队当日值班警车办理私事。在此期间,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出警指令,因无警车而无法及时出警,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结果:2017年5月,永安市公安局给予肖爱勤行政警告处分。
将乐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永辉违规收受礼金问题。黄永辉在担任将乐县漠源乡党委书记期间,于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农历春节前,先后三次收受工程承包人潘某所送礼金,共计9000元。
处理结果:2017年4月,将乐县纪委给予黄永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大田县华兴乡财政所所长韦兵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6年2月春节期间,韦兵先后以“一事一议下乡津贴”、“种粮直补下村津贴”的名义违规给乡财政所6名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16000元,韦兵从中领取6000元。
处理结果:2017年1月,华兴乡纪委给予韦兵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泰宁县朱口镇源色村党支部书记吴建良等人套取公款违规接待问题。2015年至2016年,源色村党支部书记吴建良、村委会主任吴建华、村民兵营长兼出纳聂长贵,通过虚假工程套取村财资金12723元,用于冲抵不能在村财列支的伙食费、招待费、香烟、酒水等费用。
处理结果:2017年4月,泰宁县朱口镇纪委给予吴建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吴建华、聂长贵党内警告处分。
清流县: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清流县城建系统党委副书记黄绪仁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至2015年,清流县沙芜乡原人大主席兼工会主席黄绪仁以虚列支付沙芜乡工会社会化职业工作者工资的方式,套取工会经费1.5万元用于违规接待。
处理结果:2017年12月1日,中共清流县纪委给予黄绪仁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清流县嵩口镇政府出纳黄种燕违规报销面试培训费用问题。2015年1月,清流县田源乡政府原出纳黄种燕利用担任政府出纳便利,以差旅费名义违规报销其参加北京中公未来教育咨询公司面试培训费用5780元。
处理结果:2017年11月29日,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给予黄种燕行政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大田: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福建省大田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大田县屏山乡玉屏村党支部书记陈进相、村委会主任陈其捷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接待费用问题。2014年3月,陈进相、陈其捷将2013年度无法报支的接待费用计29934元,采用虚列村道扩宽挖掘机台班费方式报账列支;
处理结果:2017年3月,二人均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的款项。
大田县前坪乡下地村党支部书记林绍楼违规收送礼金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林绍楼多次购买土特产品共计10000元用于招商引资使用,并采用虚列购买办公用品方式在村财列支;
处理结果:2017年4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的款项。
沙县: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福建省沙县通报查处的一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高桥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徐道和骗取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专项资金问题。2012年5月至2015年8月,徐道和在担任高桥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期间,利用其分管、协助高桥镇民政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等职务便利,采取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手段,骗取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专项资金共计5600元。
处理结果:2017年7月,沙县纪委给予徐道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