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卫职委〔2017〕26号
关于印发《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X”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直属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省教育工委《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委教综〔2016〕9号)及《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建立“1+X”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漳委办发〔2016〕32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开展“1+X”专项督查,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以及部门的职能职责,创造性融合形成的一种工作机制和方法。各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政治责任,进一步梳理各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所应担负的职责,切实增强“1+X”专项督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做到监督检查主体、对象、内容和责任全覆盖;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履职,把“1+X”专项督查纳入份内之事、应尽之责,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以紧抓不放、一抓到底的毅力,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1+X”专项督查取得更大实效;学院纪委要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全力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再深化、再提升,通过突出主体责任,突出部门职责,突出督查跟进,构建纪委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系部联动推进的“1+X”常态化工作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为促进学院内涵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中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
中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 | 2017年5月19日印发 |
附件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X”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压实学院党委管党治党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突出联动联查、突出抓常抓长、突出责任倒逼,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再巩固、再深化、再提升,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1+X”专项督查,“1”指的是学院纪委对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职责情况的督查;“X”指的是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抓好自身履职的同时,根据职能和管理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学院各内设机构、系部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第三条 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以及我省和学院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专项督查工作实行学院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指导,党政办统筹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1”——纪委的主要职责
学院纪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有效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1.抓统筹组织。牵头组织开展“1+X”常态化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对“1+X”常态化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突出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适时组织开展集中专项督查。
2.抓督促指导。通过走访、座谈、会议、检查、通报、考评等形式,跟踪掌握“1+X”常态化工作动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各职能部门主动履职尽责。对各职能部门在开展“1+X”常态化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跟进指导,督促补缺补漏,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3.抓追责问责。对“1+X”常态化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快查快办,严肃查处。对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不移送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对问题突出的,坚持“一案双查四问责”,既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严明的纪律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
(二)“X”——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各职能部门立足本部门职能,强化部门日常监管职能,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1.注重厘清职责,建立责任清单。根据“三定”方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以及上级精神和要求,梳理本部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的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具体责任清单,确保责任内容清晰、目标明确,做到便于执行、便于考核、便于追究。
2.注重谋划部署,强化组织保障。把“1+X”常态化工作,作为各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一把手”亲自动员部署,亲自靠前指挥,亲自指导推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1+X”常态化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3.注重立足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坚持常规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各职能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职责范围内的重点检查。同时,把开展“1+X”常态化工作与本部门业务有机结合,坚持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结合业务工作的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常规督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4.注重源头防范,加强制度建设。“1+X”常态化工作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完善。对在“1+X”常态化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善于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对没有制定的及时制定,对不合时宜的及时修订,需要细化的及时细化,切实提升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扎紧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党政办: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1+X”专项督查工作;负责对公务接待、公文简报、各级各类会议、节庆活动安排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纠违规公务接待、公款大吃大喝、文山会海等奢侈浪费问题。负责对公务车辆配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抽查公车使用审批记录、维修记录,以及核对里程数、油耗、节假日定点停放等情况,重点查纠违规配备公车、公车私用、虚报油费或维修费、违规养护等问题。负责对各级各类干部办公用房配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纠违规配置、超面积配置办公用房等问题。负责加强对因公出国(境)、赴台的审核审批把关和日常监督。重点查纠未经批准公款出国(境)、用公款支付出国(境)过程中产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利用虚假邀请函或虚假日程骗取出国任务批件、擅自改变行程、违规绕道、或与公务无关的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
党委工作部: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出国(境)及护照管理、操办婚丧喜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纠干部违规兼职取酬、未经批准出国(境)、公款出国(境)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
人事处:负责对各类津补贴、奖金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纠违规提高奖励性绩效标准、违规超绩效总量发放津补贴、违规发放购物卡或实物,以及自筹包干单位在绩效工资外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
财务处:负责加强财务管理日常把关监督;负责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查纠超标准接待、同城吃请、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等问题,以及会议培训费开支中存在的超规模、超标准、上下级转移支付、虚列费用、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学院维修改造、水电供应、餐饮住宿服务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重点查纠国有资产管理、物资采购、招投标、经费运行等问题。
纪检监察室: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科研经费审计、专项经费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查纠“三公经费”违规开支、违规发放津补贴、以及违规公款旅游和赠送礼品等“四风”问题。
安全保卫处:负责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重点查纠安保物业日常工作、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学生防盗、防火、防事故等问题。
图书馆:负责书刊资料的采购、管理、清理、剔除、注销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查纠图书采购经费、票据审核等问题。
学生处:负责对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和服务等学生工作的督促和检查。重点查纠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的管理使用问题。
科研科:负责对科研经费的日常审核和监督;负责对各部、科研科、课题组执行科研经费开支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纠违规报销或利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购送礼品、公车使用费,假借项目名义公款旅游或出国境旅游等问题。
工会:负责对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查纠利用工会经费违规发放津补贴、购发购物卡等问题。
第五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日常监督、随机抽查、明察暗访、集中督查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集中督查,并在元旦、春节、五一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开学放假等重要节点,进行重点抽查。专项督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到带着问题去、针对问题查、盯着问题改。
第六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应及时向学院党委、纪委报告督查工作情况,涉嫌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要立即报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学院纪委。学院纪委要按照规定做好问题线索的收集、梳理和处置,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要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第七条 党政办每年至少2次牵头组织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学院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集中专项督查;学院纪委每年至少1次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1+X”专项督查工作的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
第八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改进监督方法,在确保专项督查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合理安排时间开展专项督查。党政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专项督查的主体、时间和对象全覆盖。学院纪委应定期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专项督查成效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工作建议。督查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纪律规定,敢于担当,自觉接受监督。
第九条 注重结果运用。学院党委每年对“1”和“X”工作情况分别进行考评,结果纳入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评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依据。专项督查结果要定期在一定范围公开,作为绩效考评、评先评优、干部提任考察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加强问责追责。学院党委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问责清单”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履行“1+X”专项督查职责不到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严肃追责;对发现被督查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督促整改;对不配合督查、对指出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提请学院纪委约谈主要负责人,或采取通报、诫勉等进行问责;对于明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置,甚至故意瞒报、漏报的,要对相关督查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