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节等节日期间中开展
“不收礼”活动的通知
漳卫职纪[2014]5号
各处室、系部、直属科: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院教职员工中开展以自查、清退为主的“不收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院在职教职员工。
二、自查范围
2014年秋季开学以来,全院教职员工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要求、暗示或诱导学生参加本人组织或与本人有利益关系的补课,违规收受以任何方式支付的补课酬金;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的回扣;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学生及家长为个人谋取的私利等。特别是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月饼等礼品礼金。
三、具体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召开全体教职员工大会进行动员,确保有关精神要求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员工。
(二)开展自查,组织清退。各处室、系部、直属科负责人要组织部门教职员工认真开展自查。对有收礼者,要求在限期内自行清退。
(三)公开承诺,组织查验。制发校(院)长“不收礼”承诺公告(样式见附件1),由院长本人签名,并在校网站以及校务公开栏或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
(四)填写表格,上报归档。每一位参加活动对象均应认真填写《全省各类学校教师在教师节等节日期间“不收礼”活动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交由学院存档。学院负责统一填写《全省各类学校教师在教师节等节日期间“不收礼”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主管教育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汇总。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处室、系部、直属科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把在教师中开展“不收礼”活动作为进一步转作风、纠“四风”、正师风的一项巩固举措,精心部署,确保活动有序推进。要明确和落实领导责任制。
(二)加强宣传,形成氛围。要大力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模范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以及网站、论坛、博客、微博、QQ群等新兴媒体,主动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展示新气象、新风尚。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自觉性。
(三)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确保活动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达到全院教职员工100%覆盖,全部自查对象100%报告,全体教职员工100%受到教育。自查过程中,对于收礼事实清楚拒不清退的,责令限期清退。情节较为轻微的,予以廉洁从教谈话提醒;情节较重的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今后查证属实的,将从重或加重处分。
附件:1.××学校校(院)长“不收礼”承诺公告(样式)
2.全省各类学校教师在教师节等节日期间“不收礼”活动自查情况报告表
3.全省各类学校教师在教师节等节日期间“不收礼”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
中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9日
附件1
××学校校(院)长“不收礼”
承 诺 公 告
(样式)
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家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真正让学生及家长放心。我谨代表全体校领导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谢师宴”。
三、不要求、暗示或诱导学生参加本人组织或与本人有利益关系的补课,并违规收受补课酬金。
四、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五、不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六、不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七、不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学生及家长为个人谋取私利。
八、不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以上承诺公示7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请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家长给予监督。
校(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全省各类学校教师在教师节等节日期间
“不收礼”活动自查情况报告表
学校名称: 填报日期:2014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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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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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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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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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
校领导 |
教 师 |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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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收 礼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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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礼 者主动 清退情 况 |
(应填写自行清退的现金(人民币、外币)、贵重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名称数量金额) |
“零收礼”报告签名 |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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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此表由报告对象本人如实填写,“身份”栏以“√”标注。教师指任课教师(含聘用教师),工作人员指除校领导及任课教师以外的职工(含聘用、合同制等工作人员)。
2.自查范围:今年秋季开学以来,全省各类学校教职员工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要求、暗示或诱导学生参加本人组织或与本人有利益关系的补课,违规收受以任何方式支付的补课酬金;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的回扣;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学生及家长为个人谋取的私利等。特别是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月饼等礼品礼金。
3.“有无收礼行为”栏填写“无”或“有”。如有收礼行为,还应填写“主动清退情况”栏(可不填写送礼人的姓名)。
4.“零收礼报告签名”栏填写要求:对无收礼的,应当在本栏签名确认;对有收礼的,应当在本栏写明拟清退的时限(如:××年×月×日之前退回送礼人),并签名确认。
附件3 全省各类学校教师在教师节等节日期间
“不收礼”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4年 月 日
项 目 类 身 别 份 |
应报告 人 数 |
实际报告 人 数 |
未收礼 人 数 |
自行清退礼金礼品情况 |
校(院)长公开承诺情况 |
自行清退 人 数 |
自行清退 礼金(元) |
自行清退 礼品(件) |
学校 总数 已承诺 小学数 |
公开承诺 总 数 已承诺 幼儿园数 |
高等学校 |
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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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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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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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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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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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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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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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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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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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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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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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教师含聘用教师,工作人员指除校领导及任课教师以外的职工(含聘用、合同制等工作人员)。
2.“自行清退礼金”如有外币的,按填报当日换算为人民币填写;“自行清退礼品”如有件数的,应附上具体名称、规格及数量。
3.“校(院)长公开承诺情况”栏目,小学和幼儿园可不必统计填写。
4.本表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部属、省属高校、厅属学校于2014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教育纪工委,电子版请同时发至邮箱:jytjcs@fjedu.gov.cn。省直厅局主管的高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按照以上方式报送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省教育纪工委。
(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