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中重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反腐办“九个严禁”要求的通知
闽教纪工〔2014〕1号
各设区市教育纪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厅直属单位(学校)、委厅机关各处(部、室):
为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反腐办“九个严禁”要求,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近日,省纪委下发《关于2014年春节期间开展八项规定精神和“九个严禁”落实情况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春节期间加强明察暗访工作,重点整治公款吃喝、公款宴请、公款送节礼、公款旅游和健身以及公车私用等问题。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要求,现对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1、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2、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海鲜、土特产等年货节礼;
3、不准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年终突击花钱;
4、不准以举办茶话会、团拜会、联谊共建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品;
5、不准以会议、培训、考察等名义,用公款变相组织旅游;
6、不准存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
7、不准存在索取、接受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物品。
8、不准用公款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变相旅游等活动;
9、不准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公车私用(特别是领导干部回老家或外出走亲访友不准用公车接送);
10、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
省教育纪工委、驻省教育厅监察室将协调省教育厅有关部处组成检查组,在春节期间不定期、不打招呼地对各高等院校、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各高等院校,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一些典型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点名道姓地进行通报或曝光,发挥震慑和教育作用。
各设区市教育纪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负责对所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含省市共建本科高校)进行抽查,并将明察暗访情况于2014年2月17日前书面报送省教育纪工委。
福建省教育纪工委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