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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漳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和漳州市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根据《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漳州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漳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重点围绕全市“9+5”和县区“3+X”产业开展共性技术、应用技术、公益技术研究。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单位主要从事与所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或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与服务,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研发团队、资金保障等科研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成果(专利)创造与转化能力,有严格控制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2.项目负责人应是熟悉所申报项目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实际主持项目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政府公务人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重点支持在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事业单位。

3.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要安排应用基础研究的小额资助项目,最高申请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4.项目进度安排必须合理,实施期限控制在3年以内,自2023年3月1日起算,最迟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

5.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必须真实、可行,申报单位要有配套资金投入,若项目获得实际资助额度未达申请资助额度的,不足部分须自筹解决。

6. 优先支持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污染防治、消防安全、防灾减灾、危险化学品、城市安全、生物安全、网络安全、节能减排、保密、禁毒、反恐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

7.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直接在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showLoginPage.do?type=zhangzhou)(或登录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点击“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再点击“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填写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

2.推荐单位于2023年4月26日前完成网上推荐,并报送有项目排序的推荐函(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于4月28日前发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邮箱,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三、申报项目数额度

为提高推荐项目质量,实行限量申报,申报额度见下表(附件1)。已承担市自然基金项目的单位,每个到期未结题的项目(以2022年12月31日为准),扣1个推荐指标。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等纳统单位研发投入比上一年度分别增减1000万元、500万元和500万元,各增减1个申报指标(附件1)。各单位申报的项目经同级科研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后统一推荐;市直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事业单位(指漳政综〔2012〕156号文确定的市直各部门下属有科研能力的事业单位)应在项目限额内申报,经主管部门或单位学术机构把关后推荐(省属在漳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县级公立二级医院申报项目的推荐单位为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经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排序后统一报送,不受理无推荐主体的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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