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直属科:
2018年度上半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到期项目或符合结题条件项目的课题负责人,按照《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综〔2013〕27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结题工作。
二、超过执行期截止时限(执行期自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三年)申请结题的,应在项目结题申请书后附延期申请报告;超过执行期截止时限一年以上申请结题的,延期申请报告应有明确、充分和必要的延期理由。
三、请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项目结题申请书的书写。
1.项目结题申请书封面“项目所属专项”,不用填写。
2.“院所意见”是指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的意见,部门负责人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3.财务决算表由负责人填写完整,财务会计及主管签字由科研科统一到财务处办理。
4.项目结题报告书(包括佐证材料)一式2份。
四、请各项目负责人于5月15日前将材料报至科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