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学院科研事业的快速发展,学院决定开展2013-2015年科研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评选对象为在职教职工。
2.参评人需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科研工作,无学术不端,成果知识产权无争议。
3.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内获得,且以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技成果。
4.参评人必须是科研成果第一完成人。
5.参评的课题需在规定时间内立项,对是否结题无特殊要求。
二、奖项设置
(一)优秀科技工作者
1.科研先进个人(5名,其中自然科学3名,社会科学2名):按照评选计分(附件1)细则计分取前5名。
2.科研新秀奖(3名):按照评选计分细则(附件1)计分取前3名,且年龄为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3.科技服务奖(2名):积极参与社会科技服务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取得实际效果,社会反响良好个人。
4.采取“个人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学院审批、公开表彰”程序评选。
(二)科技创意奖
1.对学院科研建设有独到见解,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2.对自己今后的教科研方向有一定的构想,并有实际操作意义。
3.目前无从事科研工作的教职工亦可申请科技创意奖。
4.采取个人申报,各系从申报者中推选2名候选人,再经学院组织评审团进行推荐产生5名科技创意奖。
(三)个人奖项不重复。
三、申报材料
1.参评者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科研先进个人/科研新秀奖申请表》(附件2)、《科技服务奖申请表》(附件3)、《科技创意奖》(附件4)3份,并提供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2.证明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发表的期刊论文(封面、目录、论文首页)、授权的专利(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3.纸质材料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各部门统一汇总后于11月3日前报科研科,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权。
四、奖励办法
1.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2.奖励标准:科研先进个人、科研新秀奖、科技服务奖2000元/人,科技创意奖1000元/人。
五、异议程序
1.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应在公示期内向科研科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科研科应及时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公布;对复审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复审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纪检监察室提供复核申请,纪检监察室作出的复核结果即为最终结果。
2.对于未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未在复审结果公布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核,或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复核,科研科和纪检监察室不予受理。
高职教育研究与科研科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