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卫职科〔2011〕1号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是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的专家代表组成的学术审议、评定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教师在学科建设与科技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校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校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组 成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并对本校学术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教学科研卓有成就的教授或相应职称人员组成。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超过17名,根据学校专业发展情况与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减委员人数。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院长行政办公会提名,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设副主任2-3名,由主任提名,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秘书一人;委员13人。
第五条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2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其所在部门可提出替补人员的申请,经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作为替补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的活动。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倡导良好的学术道德。受院长委托审议、讨论学校科技工作的重要决策,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他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要进行细致调查,实事求是的予以处理。
第七条 对本学科内对教科研有兴趣的教师有发现和指导的义务。
第八条 学年结束,参与教师教育科研成果的考核与评分工作。
第九条 评审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和申报的科研项目。
第十条 为学校各类学术活动出谋划策,切实推进我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第十一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报党政联席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主管部门请假。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第五章 委员条件
第十七条 治学严谨,学风正派,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第十八条积极关心学院事业发展,热心学会工作和学术活动
第十九条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第六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勤勉治学,为人表率。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有以书面形式提交议案和召开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二条 委员有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和定期举办学术报告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中的保密事项,委员应当保密。
第二十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讨论的事项中涉及委员本人及亲属时,应当自觉申请回避,本人不申请回避时,学术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高职教育研究与科研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
2、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
专业技术组:
学术委员会主任:郭素华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蔡扬帆 陈玉喜
学术委员会成员:付达华 唐忠辉 陈瑄瑄 滕少康
李丽娟 高巧虹 邱 波 李瑞凤
教育科学研究组:
学术委员会主任:郭素华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林永富、郑长江
学术委员会成员:付达华 蔡扬帆 陈玉喜 沈小美
唐忠辉 杨 峥 黄仲开 滕少康
思政党建组:
学术委员会主任:郭素华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林永富、郑长江、陈华生
学术委员会成员:蓝淑华杨丽珠 陈秋云 颜晓星
黄仲开 曾思康 颜晓萍
学术委员会秘书:陈雅静(不参与投票)
附件2:
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
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促进我院学术活动健康持续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范围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包括:
1.在申报课题、进行研究、报告研究结果和评价学术成果中,伪造或篡改数据资料、剽窃他人成果和提供虚假信息。
2.在发表物中不正确注明他人的学术工作和不适当的署名。
3.使用不适当的统计或其它方法来夸大研究发现的重要性。
4.滥用科研经费和其它科研资源。
5.滥用机密性,包括泄露单位、集体和他人的专有信息和技术秘密,以及以不正当行为封锁资料、信息,妨碍正常的学术交流。
6. 侵犯知识产权。
7. 对举报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实施打击报复。
8. 其它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
第二条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原则
1.尊重事实。相关部门妥善保存举报资料和相关材料,院学术委员会及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进行细致调查,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
2.依法按章。调查处理过程中依法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接到举报后,在未作出调查结论之前,学院保障被举报人的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和相关利益。
3.公正透明。保护公众利益、举报人利益和被举报人的申诉权利以及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
4.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坚决给予严肃处理,以教育大多数人和当事人。
第三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
1.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评估学院有关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学术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负责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织相关调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
2.接到举报之后5个工作日内,学术委员会与学院领导协商,决定是否实施调查。
3.如决定对举报实施调查,则成立调查小组。小组由具有相当学术声望、办事公正且和调查事件不存在直接利益冲突关系的人员组成。
4.调查小组成立后即进行初步调查,收集分析有关材料,与被举报人和其他知情者面谈,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调查开始后的60天内)对初步调查的内容和结论作出书面报告。
5.初步调查后,调查小组应将证据、初查结论分别通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敦请其作出书面反应,然后将此书面反应连同初步调查报告送学院领导审核。
6.若经初步调查认定举报无实质内容或证据不足,即可结束调查。若初步调查认为确实存在不端行为,由调查小组与学院领导协商决定继续进行正式调查或正式做出调查结论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若调查表明举报是恶意诬告,应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7.正式调查应在初查完成后一个月内启动。院学术委员会派人参加调查组的第一次会议,审议举报和初查报告,制定正式调查的计划和保密要求。
8.正式调查应核查和评议所有相关证据,与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面谈并记录,被面谈人需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保留记录副本。
9.正式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主管院领导呈交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调查过程,与调查相关信息的来源,详细的调查结果和证明材料,确定是否有学术不端行为及其严重程度,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报告呈交之前须提供给被举报人阅读并作书面答复(该答复作为报告附件附后)。
10.若被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要求学术委员会重新调查。
11.上述各过程的书面材料均应保存三年。
第四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
1.经院学术委员会确认被举报的不端行为属实之后,上报学院领导对被举报人给予相应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开除。如果该学术不端行为构成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者(如蓄意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研究结果、引用资料、学历、证书、鉴定等,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以及其它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端行为),处以记大过以上的处分;对情节恶劣、造成极坏影响的予以解聘或开除。
3.对有较轻情节的学术不端行为者,给予记大过以下的处分。
4.对所有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科研成果,未出版发表的取消出版发表,已出版发表的要公开声明这些研究工作曾受学术不端行为影响。同时,学院相关行政部门责令对应的学术不端行为实施者向有关当事人或机构道歉、补偿损失,撤回其相应的校内奖励或资格。
5.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资助的科研成果如果涉及学术不端行为,学校有权中止有关资助,并公开声明这些研究工作受到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响。
6.署名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的科研成果如果涉及学术不端行为,未出版发表的取消出版发表;已出版发表的由学院公开声明这些研究工作曾受学术不端行为影响。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六条 本办法由高职教育研究与科研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