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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捐赠管理办法

日期:2024-10-30 作者: 点击数:

高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接受文献捐赠是加强馆藏建设的重要渠道。各类捐赠不仅丰富了图书馆的馆藏,支持了图书馆的发展和建设,而且满足了广大读者的教学科研和阅读需求,促进了文化的传承和知识的传播。为了规范捐赠,做好受赠文献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范围

(一)接受捐赠入藏的图书

1.外观品相良好,能够正常使用;

2.原则上需为正规公开出版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

3.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较高收藏价值的非公开出版物;

4.与学校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发展方向密切相关的著作和参考书;

5.与本馆馆藏建设原则相适应,符合本馆读者对象层次阅读需求的出版物;

6.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捐赠数原则上不超过5本,1-3个复本为宜。

(二)不接受捐赠入藏的图书

1.内容低俗不健康,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论、立场反动等意识形态问题的文献;

2.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文献;

3.内容已失时效性,无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

4.各级各类学校教材;

5.期刊和报纸;

6.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的文献;

7.馆藏复本过多的文献;

8.蛀虫、破旧、污损、不能利用的文献;

9.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二、捐赠管理

1.捐赠文献送达图书馆一经接收,本馆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本馆有权根据受赠文献的实际状况、图书馆空间情况等决定利用方式,有权在不知会捐赠者的情况下,对不予入藏的文献进行处理或对已入藏的文献进行剔除;

3.对于审核可入藏的文献资料,加盖捐书专用章,由资源建设部进行分编、典藏、分配到各书库,流通部负责上架工作;

4.本馆接收捐赠文献后,依据经审核予以纳入馆藏的文献数量,可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以示感谢;

5.数量巨大、贡献特别的捐赠,图书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6.本馆每年对全年文献捐赠情况予以统计,登记捐赠者姓名、所在单位、文献资料题名、捐赠数量、捐赠日期及利用方式等信息,并登记造册,编制捐赠文献目录。

三、捐赠方式

1.可以将捐赠文献直接送至图书馆资源建设科;

2.可以将捐赠文献邮寄至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高校园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图书馆资源建设部收;

3.图书馆一楼大厅设有捐书箱,捐赠者可将捐赠文献投入捐书箱,图书馆工作人员不定期处理;

4.捐赠联系:图书馆资源建设部。

四、附则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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