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图书借阅流程,保障图书馆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借阅权限开通
1.教职工借阅权限开通
教职工入职后,凭借工号即可激活借阅证,激活后即可使用借阅证借阅图书。
2.学生借阅权限开通
新生需完成“新生入馆教育课程”的学习并达标后,关注“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绑定借阅证,即可开通借阅权限。
二、借阅证使用规则
1.读者需凭本人借阅证或人脸识别系统办理借阅。
2.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禁止转借他人。违规者将停用借阅证,并承担相应责任。若拒绝归还所借图书,图书馆将停用并注销该借阅证,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读者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 借 阅 权 限 |
教职工 | 可借图书20册,借期为60天,借期满后,可续借一次,续期30天。 |
在校生 | 可借图书10册,借期为30天,借期满后,可续借一次,续期30天。 |
部门借阅 | 由各部门指定专人统一办理借阅。 |
4.读者离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进修结业等)须确保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并妥善处理所有与图书借阅相关的遗留问题,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三、续借办理及逾期处理
1.借阅图书可在应还日期前3天内办理续借,续借期限为30天。续借方式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线上可通过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官网进行自助办理;线下可前往图书馆一楼咨询处,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续借。
2.借阅图书逾期未还者,管理系统将自动按逾期日数生成违约金,逾期还书每册每天须缴滞还金0.20元(上限10元),产生的滞纳金可使用借阅积分抵扣逾期款项(1积分=0.10元)。
3.凡借阅图书归还日期处于寒暑假期间,可在开学后2周内完成归还,该时段不视为逾期。
四、附则
1.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图书借阅管理办法》(图书〔2024〕13号)文件同时废止。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图书馆所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