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读者内在动力,培养良好阅读习惯,鼓励读者积极参与图书馆各项活动,营造浓厚阅读氛围,提升馆藏资源利用率与服务效能,强化教育职能,支撑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读者阅读积分
第二条 图书馆读者阅读积分,是指通过设置指标体系,将有效读者的文献借阅、活动参与及其他服务情况量化为分值,以实现对读者行为的引导与激励。
第三章 读者阅读积分指标
第三条 阅读积分指标由原始积分、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
(一)原始积分
读者开通借阅服务功能后即可享有原始阅读积分50分。
(二)加分指标
读者通过以下加分指标,获取个人阅读积分。

备注:系统积分每日上限20分,自定义积分无上限。
(三)减分指标
读者出现以下违约违规行为,将会扣除个人阅读积分。

第四章 读者阅读积分查看
第四条 读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或电脑端登录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后,在“我的积分”模块查看个人积分及获取积分的明细。
第五章 读者阅读积分管理
第五条 读者阅读积分可用于兑换奖励或申请特定权益。因兑换行为兑换行为而减少。
第六条 积分不能用于赔书赔款,不允许在读者间相互转让或借取。
第七条 借阅证挂失后重新办理启用的,读者总阅读积分仍保留原积分值。
第八条 恶意刷分者,图书馆有权扣除其刷分所得阅读积分。
第六章 读者阅读积分使用
第九条 允许使用积分抵扣图书超期产生的罚款,标准为 1积分抵扣0.1元人民币。此项抵扣设有每日上限,单日最高可使用20积分(即2元)。
第十条 图书馆不定期举办积分兑换活动,礼品可包括定制礼品、文创产品等。相关活动通知将通过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密切关注。
第十一条 阅读积分达到200分时,读者可到资源建设科提出升级申请,通过后在原有限借图书册数基础上增加1册。后续每比上一次升级时的积分增加50分,均可再次申请升级,每次升级后限借册数增加1册,最高累计增加5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