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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日期:2009-06-0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一、     教学楼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包括投影机、计算机、扩音机等)是为了现代化教学需要而配置,全体师生应共同爱护。

二、各系部、中心配置的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投影机、VCD影碟机、电视机、扩音机等,只允许本校教师进行现代化教学时使用,不得出借或揶为私用,并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三、现代教育技术室的设备(如摄像机、照相机、编辑系统等),应由专人使用管理。若特殊情况需借用教育技术设备时,需至少提前一周填好申请表,并由借用人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再交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向教育技术室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若设备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借用者应承担维修费用或赔偿责任。

教学楼教育技术管理员应负责教学楼各教室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调配,办理借用、领用、交接登记手续,对于教学设备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协调处理。

五、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操作,并在使用前到管理员办公室填写使用登记表,领取设备橱钥匙,并严格按规范进行使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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