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热爱祖国、尊师守纪、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特制定本条例。
一、 奖学金经费来源
按规定从学生缴费总额中拨出专款作为奖学金经费。
二、 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评奖比例控制在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0%之内。
三、评定条件和金额:
奖学金评定以学生德、智、体素质综合测评为依据,按学年平均分高低顺序和奖学金等级名额比例,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
1、 特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为班级学生总数的3%。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90分以上者,综合测评在本班前8%之内,体育课成绩在80分以上,且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方可参评。奖励金额2500元/人。
2、 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为班级学生总数的5%。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者,综合测评在本班前18%之内,体育课成绩在80分以上,且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方可参评。奖励金额1200元/人。
3、 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为班级学生总数的10%。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者,综合测评在本班前30%之内,体育课成绩在80分以上,且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方可参评。奖励金额900元/人。
4、 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为班级学生总数的12%。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者,综合测评在本班前45%之内,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且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方可参评。奖励金额600元/人。
5、 若当年没有上体育课,体育课成绩按当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计算,测试成绩达标方可参评。
6、 参加青年志愿服务时间达到48小时及以上者。
四、 奖学金评定原则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 违纪受处分者;
2、 本学年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含必修课、选修课)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五、 奖学金评定程序及注意事项
1、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处负责,教务处参与。
2、 奖学金具体评定工作由各系部负责组织辅导员实施,各班级必须严格把握评定标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报送材料前应在班级张榜公布。
3、 各系部评审结果必须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经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部领导签字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审定后上报学院审批。
4、 凡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 各班的评选过程中要注意学生各方面综合表现。注意克服只注重学习成绩,忽视其它方面表现的现象,真正使奖学金机制在学生中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六、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处负责。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漳卫职【2009】99号)同时废止,本条列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