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接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9〕30号)”,指标已经下达我院,为进一步规范今年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请各系务必要精心组织预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应评给特别优秀、全面发展的,学业成绩必须在校内获得一等奖学金之上的学生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要与贫困生认定信息库相匹配。要求各系采用差额评选,系部统筹分配。具体评审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闽教直〔2010〕24号),及学院漳卫职〔2010〕105号、漳卫职〔2010〕106号等文件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做好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
一、国家奖学金
1. 报送内容
(1)申请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系部评审报告及公示名单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2.报送时间及方式
以上材料于10月11日前报送学生处初审,材料(1)以纸质原件形式报送一式两份,材料(2)(3)以纸质原件形式一式两份及电子表格形式报送。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报送内容
(1)系部评审报告及公示名单
(2)由学生从“福建助学APP”下载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由学生本人签名
(3)由系部从“福建助学APP”下载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报送时间及方式
以上材料于10月14日前报送学生处初审,材料(1)(2)以纸质原件形式报送一式一份,材料(3)以纸质原件形式一式两份及电子表格形式报送。
备注:1.所有报送的纸质材料,需原件加盖系部公章。2.评审报告格式需形成系部正式红头文件,介绍评审情况,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3.所有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及申请表,学院评审委员会将退回或取消评审资格的方式处理。
附件:1.2019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各系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9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