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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5-03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做好学校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

市属学校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方法步骤
  此次分类定级工作对象为市属学校党委、总支、支部,重点是党支部,按照“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工)委评定”程序进行。
  1.基层党组织自评。各单位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召开会议,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对照分类定级参考标准,自下而上逐级开展自评并填报《公办学校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自评表》(附件2-1)、《民办学校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自评表》(附件2-2)。
  2.党员群众测评。学校党委(总支)要指导基层支部通过召开大会等形式组织开展群众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3)。
  3.上级党(工)委评定。学校党委(总支)组织所属党总支(支部)自下而上逐级进行评定(附件4),定级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填报汇总表(附件5)。
  其他学校(漳州海事职业技术学校、龙师附小、漳州聋哑学校、市幼儿园、市实验幼儿园)由教育工委组织部组织进行群众测评和评定。
  二、定级内容
  各校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结果统一采用“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进行评定。相对应分数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各党委在分类定级过程中,评定为“较差”等级的基层党支部数量一般可控制在基层党支部总数的10%左右。
  三、有关要求
  市属学校党委(总支)按照文件要求,拟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并将《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于4月10日之前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稿形式报送教育工委组织部。
  联系人:何立维 联系电话:2052711 邮箱:
zzb2052711@126.com
  附件:1.[关于转发《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漳委组通〔2012〕26号)
  2.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自评表
  3.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4.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评定表
  5.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
    


                            中共漳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2年3月23日

抄送: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赵静副市长
中共漳州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2年3月2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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