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规范我院党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级党组织要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遵守《党章》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党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准确把握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细化党费使用项目和加强党费管理等政策要求,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中,做到党组织书记和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党员人人知晓。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重新明确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规范党费使用范围,严格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规范党费财务管理,定期做好党费报告、公示等工作。各党委工作部和党总支要定期开展党费工作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基层党组织执行党费有关政策规定不跑偏、不走样。
三、严肃工作纪律。党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党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通知》不能上网发布,不能在新闻媒体公布,也不要摘发《通知》中的政策要点,避免党费工作成为舆论热点,防止不当炒作。《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党委工作部联系。
四、有关要求。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不能无故拖延。党支部于每月月底前向党总支上缴本月党费。党总支最迟于下月10日前向党委工作部上缴上个月党费。党费收缴指定专人负责,手续要齐全完备、账款相符,做到立卷存档、永久保管。经办人员如有变动的,必须办理党费档案移交手续。
中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