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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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着力提高依法治校和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文件,结合《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章程》及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和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

第三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社会参与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第二章  党委职责

第五条 学院党委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改革,依法治校,依靠全体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院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长开展工作。

第三章  院长职责

第八条 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 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思想品德教育、招生和就业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等重要事项。做好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七)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议事决策制度

第十条 学院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党委。院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院工作、执行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决定院党委领导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院党委会主要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

院党委会定期举行,由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院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院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院党委会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党委书记确定。院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院党委书记根据院党委会议题需要,可确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长确定。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党委会和长办公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五章  协调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书记和院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党委书记和长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长意见;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五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院党委书记、长应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支持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独立开展工作。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第十六条 学院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第十七条 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第十八条 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的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院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学院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院党委向学院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

第六章  思想、组织、纪律保障

第十九条 院党委书记和长应在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院管理工作,院党委书记和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 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系部党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一条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贯彻执行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委应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情况的总结、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检查、监督情况应向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将本人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如实报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自觉性。

第二十三条 党委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纳入学院工作重要议题和整体工作目标,狠抓作风建设不放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学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认真做好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的效果,为加快学院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党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院党政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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