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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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规章制度制定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加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严密性,不断推进学院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科学治校的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规章制度的范畴

学院规章制度是指为维护学院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而制定并正式发文颁布的具有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章程、规定、条例、办法、细则等规范性文本的总称,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全院师生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

二、规章制度制定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各类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务实性原则。各类规章制度必须立足国情,立足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实际,必须符合校情,紧紧围绕学院发展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学院办学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学院建立更有生机与活力的内部治理结构,确保其能有效发挥导向、激励、约束作用,不搞简单的制度移植或照搬照抄。

3.系统性原则。要注重各类制度相互间的协调及衔接。要注重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做到专项制度系统化、实体性制度程序化、原则性规定具体化,要注重切实可行,便于操作。

4.时效性原则。要立足长远,适度超前,重视制度的创新和与时俱进,滞后于实践发展的制度要及时修订,有明显缺陷的要加以完善,要通过不断的补充完善,使制度在保持严谨、科学的基础上,反映时代的特色,体现创新的精神,适应学院的发展。

5.稳定性原则。规章制度是全院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权威性的规范与准则,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要合法合规、具有客观依据;制定或修订制度的原则、规程等要有一定的传承,具有相对稳定性,不盲目修订、朝令夕改;属于临时性、个别性的问题,原则上不引入规章制度。

6.民主性原则。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过程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要多部门协调工作,要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深入调查研究、集思广益,努力使规章制度科学、严密、完整。

三、规章制度制定程序

1. 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规章制度由各部门相应岗位责任人根据岗位职责、业务范围进行起草、修订,如涉及本部门以外的职责范围事项的规章制度,由主办部门牵头,会同其他部门联合起草、修订,起草、修订过程中要遵循规章制度制定的基本原则,经过本部门或部门间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并阐明制定制度的原因和背景,形成起草或修订的规章制度草案。

2. 规章制度草案的征询意见。规章制度的草案,根据需要,应在本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系部、学院相关委员会等范围内广泛、充分征求意见;根据制度涉及范围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听取教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规章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拟制定的规章制度。

3. 拟定规章制度的审定、签发

(1)部门的内部规章制度,由岗位责任人填写《规章制度审定表》(见附件),附上拟定的规章制度,交部门岗位分管领导审定,再由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发后执行。

(2)部门常规业务的规章制度,由岗位责任人填写《规章制度审定表》(见附件),附上拟定的规章制度,交部门岗位分管领导初审,再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定、签发后执行。

(3)部门重要的规章制度,由岗位责任人填写《规章制度审定表》(见附件),附上拟定的规章制度,交部门岗位分管领导初审,由部门负责人核审,填写《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题提单》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单》,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报送院办公室或工会,经学院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审议,审议通过,签发后执行。

4.所有规章制度必须通过OA系统进行轮转,以学院正式行文的方式颁布执行,《规章制度审定表》与正式文件一并归档保存。

四、对已有的各类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适用本办法。

五、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自颁布之日起施

 

 

规章制度审定表

规章制度名称

提请部门

岗位责任人签字

制定或修订

制度的原因

(背景)

调研情况

征求意见范围

意见反馈情况

部门岗位分管领导签字

部门负责人

签字

分管院领导

意见

是否提交

有关会议审定

是□              否□

提交会议名称

党委会□           院长办公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   其他会议         

审议结果

注:规章制度草案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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