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确保学院各党总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闽委发〔2018〕5号)等党内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加强党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制,坚持责任明晰、权责对等,有错必纠、失责必问原则。学院各党总支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领会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组织领导,自觉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三条 党总支要将党的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研究、同推进、同考核,对党总支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集体领导责任。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内涵发展,提升办学质量,解决好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培养高素质的医药卫生健康人才。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好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制度,不断提高党总支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带队伍、保落实的能力,推动党员干部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具体部署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引领,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强化党总支对课堂教学和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管理和审核把关,切实加强校园网、公众平台、报刊等媒体管理和网络阵地建设。加强师生政治安全意识和国家安全教育,坚决防止社会面风险向教育领域传导。
(五)强化理论武装,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兴起“大学习”热潮,大力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的创新理念和重大实践,活学活用《摆脱贫困》《习近平在厦门》《习近平在宁德》《习近平在福州》等鲜活教材,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把对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厚爱戴之情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六)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深化支部“达标创星”活动,大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以创建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为载体,持续增进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培育、优秀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和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活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考核评估,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切实发挥其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使每个师生党员都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
(七)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实施办法,发挥“1+X”督查机制作用;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治理贯彻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教育党员干部自觉传承和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倡导的“滴水穿石”精神和“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相关制度,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八)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九)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绩效分配、学生党员发展和奖助贷减免等关乎师生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进一步排查廉政风险点,强化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深化党务、系务公开,保障师生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定期开展对总支委员和各党支部执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 党总支书记是落实党总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包括:
(一)带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党总支其他委员、下级党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三)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四)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参加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五)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调查研究注重听取党支部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六)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带头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七)督促党总支其他委员、各党支部书记扎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履行“1+X”监督职责,切实发挥职能监督作用。加强日常监管,对被反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及在廉洁自律、“四风”方面有苗头性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 党总支其他委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责任包括:
(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主动落实党总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中本人应该履行的责任。认真履行“1+X”监督职责,切实发挥职能监督作用。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从严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二)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三)其他应当履行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六条 各党支部是各党总支主体责任的衍生和重要组成部分。
(一)认真落实党总支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党建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拿出具体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负责抓好支部党的理论学习教育、监督和管理,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融入到具体工作环节中,强化经常性的教育、监督、管理。
(三)党支部书记要加强廉洁自律,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接受监督,做党支部内廉洁从政的表率。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七条 各党总支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八条 各党总支每年年初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学院党委有关要求,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第九条 各党总支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总支及其书记和其他委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第十条 各党总支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一条 各党总支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 各党总支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党总支委员和党员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每年开展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上级巡视巡察的重要监督作用,切实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跟踪、探视,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 学院每年召开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与各党总支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并对各党总支每年开展一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深度检查,查摆问题到事到人,形成问题清单。各党总支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整改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 切实增强请示报告意识,自觉履行请示报告的重大政治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每年年初向学院党委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对突发性重大问题,工作中重要事项、重大决定以及改革中先行先试、探索性试验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七条 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