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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会前议题必要性合规性审核程序管理办法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会前议题必要性合规性审核程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题必要性合规性审核程序,保证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题质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中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修订稿)》《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修订稿)》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题的必要性合规性审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题的必要性合规性审核工作。

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题提报部门(以下简称提报部门)及必要性合规性审核工作涉及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议题审核相关工作。

第四条 在提交党政办公室进行必要性合规性审核前,提报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且就议题内容达成一致。存在较大分歧、尚未达成一致的议题,暂缓进行必要性合规性审核。

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的,提报部门应当在提交必要性合规性审核前完成上述工作。

第六条 提报部门在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题提交党政办公室进行必要性合规性审核前,应当进行初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提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第七条 若有涉及法律的议题,提报部门在议题的调研起草、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学院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八条 提报部门应通过OA办公系统将议题提报单并将文本等其他议题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提交党政办公室进行必要性合规性审核,同时向党政办公室提交纸质版提报单和附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涉及“三重一大”的议题,还应当提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方面的材料。

第九条 党政办公室发现送审材料不全的,可以不予受理或者要求提报部门限期补送,提报部门到期未补送和不按要求补送的,党政办公室可将该议题退回提报部门。

第十条 提报部门一般应当在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召开时间确定后,提前3个工作日将议题进行送审。

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必要性合规性审核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是否存在内容错误;

(二)是否在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范围内;

(三)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四)需要进行必要性合规性审核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党政办公室在必要性合规性审核过程中,可就议题有关内容和存在的问题,与提报部门研究修改,提报部门须及时在OA办公系统上更新研究修改后的电子版材料,并重新提交纸质材料。

第十三条 党政办公室在必要性合规性审核完毕后,应当通过OA办公系统将党委会议题提报单和附件材料提交党委书记审定,将院长办公会议题提报单和附件材料提交院长审定。

第十四条 未经必要性合规性审核的议题或者经审核不合规的,不得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

第十五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和党总支会议议题的必要性合规性审核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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