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会前议题
沟通机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范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推进依法治院,根据《中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修订稿)》《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修订稿)》等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院党委对学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院长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社会参与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第二章 议题提报部门会前沟通机制
第四条 部门若有议题需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部门负责人应向分管学院领导进行报告,说明议题的内容、上会的理由等具体情况,由部门分管领导向党委书记或院长提出建议,党委书记或院长经过综合考虑后确定。党委书记或院长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提出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题,再由相应部门具体执行议题提报程序。
第五条 议题确定后,议题提报部门若需要其他部门协办,需与相应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确定议题具体内容。
第六条 议题确定后,若该议题涉及经费预算,议题提报部门需与财务处充分沟通,确定预算金额。
第七条 议题内容、议题经费确认并充分征求协办部门意见后,议题提报部门需再次与部门分管领导沟通确认。
第八条 经与分管领导沟通,确认具体上会内容后,议题提报部门需将议题提报单和其他上会材料提交党政办公室进行议题合规性审核。若议题内容存在合规性问题,由党政办公室和议题提报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并经过修改调整后,提交党委书记或院长审阅。
第三章 领导班子会前沟通机制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的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院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党委书记、院长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条 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
第十二条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三条 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