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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校领导接待日

工作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畅通学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解决师生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领导接待坚持应接尽接、首接负责原则。

第三条  接待对象为在职教职员工、退休人员、在校学生及家长、关注学校工作和发展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 校领导接待日由校领导轮流值班(节假日除外),一般安排一名校领导现场接待来访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接访。接待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每次半天,地点设在图书馆一楼智慧党建展示厅。轮班领导如有事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待,由学校党政办协调安排其他校领导接待。如遇其他特殊情况无法举行,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

第二章  接待范围

第五条  列入预约接待的范围:

(一)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二)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有关学校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工作安排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有关学校广大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意见、看法;

(五)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需由学校出面且学校有权处置、属学校内部管理的事项;

(六)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拖延不决或无力解决的问题;

(七)需要学校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  不列入预约接待的范围:

(一)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处理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还没有向各职能部门反映过的问题,或有关部门已在协调处理中的问题;

(三)责任部门已按政策规定作出妥善处理意见,且又无新的情况和新的政策,而来访人仍提出不当或过高要求等问题;

(四)学校相关部门已经受理、答复并复查的信访事项,以及校领导接待日曾给予明确答复的信访事项,原则上不再重复接待。

第三章  接待程序

第七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校领导接待日工作安排,每学期期初,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征求校领导意见后,在学校网站公布具体接待日程安排。

第八条  来访人员提前与学校党政办公室预约登记,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电子版表格可在学校党政办公室网页下载,需提前三个工作日连同相关书面材料交至学校党政办公室,或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进行预约。(联系电话:0596-2559569,电子邮箱:zzwybgs01@163.com未经预约的来访者当天一般不安排接待。

第九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应提前报送预约登记情况给当值领导,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做好陪同接访的准备工作

第十条 参加接待的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师生群众的陈述,陪同接访的部门负责人要协助校领导进行有关问题的解答或说明,提出处理意见。对于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由接访校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解决一般应在3-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如问题比较复杂,需要会议研究解决的,应及时将会议研究落实情况向来访者进行反馈;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或事项,相关部门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对上述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协助校领导接待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严格遵守接待工作制度,落实好校领导在现场作出的工作要求。对校领导要求陪同接访部门或转交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各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处理,明确解决措施和完成时限,不得敷衍拖延或推诿不办。承办部门应按照接待程序明确的时限要求将处理意见或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对涉及重大、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初步意见。最终处理情况和结果,由承办部门向来访人员及时反馈。

第十二条  为提高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的实效性,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应积极配合学校党政办公室做好校领导要求落实的工作事项。学校党政办公室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单位(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接访校领导协调承办部门处理完成后,承办部门需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学校党政办公室,学校党政办公室定期集中发布接待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来访人员应根据预约安排,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因故无法按时到达的,应至少提前半天告知学校党政办公室。无故不到的不再另行安排。

第十四条 来访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服从接待日程安排,维护学校正常的办公秩序。多人提出共同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3人。对以来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且劝告无效者,由学校安全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






中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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