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09-29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贵重仪器设备是我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科研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一)单台(件)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

(二)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成套购置或配套使用,整套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三)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被教育部或学院明确界定为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实行专管共用和资源共享制度,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购置与论证

第四条  学院或使用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规划,合理制定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的审批流程:

(1)使用部门提交纳入预算内的采购计划;

(2)组织可行性论证,使用部门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3)后勤管理处根据专家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4)根据“三重一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五条  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前需组织专家论证,并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按拟购贵重仪器设备的预算金额,实行分级论证,经论证后,根据“三重一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方可进行采购。

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由学院主持论证,聘请有关专家[需同行专家三人及以上(奇数),高级职称以上]进行论证;

第六条  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仪器设备购置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包括重点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量(使用机时)和水平情况。

(二)拟购仪器设备的性能分析,包括先进性、适用性、前瞻性及性能价格比分析(含市场调研情况,如:仪器设备适用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技术指标及价格的合理性)。

(三)学院同类设备的现状及使用情况,严格控制重复购置,充分考虑资源共享(含共享方案)。

(四)拟购仪器设备的经费,包括附件、零配件、耗材、软件配套经费及购置后的运行、维修费用的落实情况。

(五)安装场地、使用环境、运行条件(包括房间、水、电、气等)及各项辅助设施的落实配套情况及安全、完备程度。

(六)仪器设备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七)效益预测和可能承担风险的分析。

第三章 验收与入账

第七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及验收等工作,依据《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以下程序办理。

第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后,由后勤管理处、实训中心、使用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组成的验收小组,共同验收。如果在验收安装过程中发现有数量、质量的问题时,应在索赔期内及时办理索赔事宜。

第九条  贵重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应认真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并携带相关材料(包括:申购审批表、论证报告、定购合同、进口免税批件、商检报告、装箱单、说明书等)到后勤管理处、实训中心建立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第十条 贵重仪器设备,自设备到货验收通过后,在无任何问题的情况下,须在30天内到后勤管理处进行登记入固定资产账。

第十一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采购档案和使用档案,后勤管理处、实训中心建立和管理采购档案,使用部门建立和管理使用档案。

(一)采购档案包括可行性论证报告、上级的批件、订货合同、外贸单证、验收报告等;

(二)使用档案包括随机技术资料(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资料、图纸等)、日常使用记录、维修记录、培训记录、开放记录等。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仪器设备负责人要“三懂”(懂原理结构、懂操作方法、懂简单维护),负责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凡不按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者和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十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和执行简明的中文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建立、保管仪器设备的使用档案和技术资料(使用记录、维修记录、培训记录、开放记录、说明书、操作手册、电路图等)。

第十五条  贵重仪器设备都应实行专管共用,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在完成本部门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实施多种形式的开放服务,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拆改、分解使用或者出借。因功能开发、升级改造及研制新产品须拆改和分解,或者须出借时,须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上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拆解或者出借,并上报国有资产办公室报备。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对故障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好详细记录。大事故应进行现场拍照,报后勤管理处、实训中心后再进行维修。报后勤管理处或实训中心重大事故要逐级汇报,请专业维修人员修理,严禁自行拆修。

第五章 效益与考核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院每学年须对教学科研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考核,并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数据。考核内容包括:机时利用、人才培训、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和管理维护。

第十九条 学院对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分为使用部门自查、学院复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每年9月底前,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部门,依据《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考核表》的要求,认真做好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填报,形成自查报告。

(二)学院后勤管理处、实训中心负责组织检查、核实相关统计数据,考核评价各单位的贵重仪器设备,并向各部门反馈考核结果,同时向学院领导上报评价结果。学院不定期进行考核复查。

第二十条  对于能充分利用仪器设备原有功能和积极开发新功能,积极开展对外协作共用,仪器设备利用率高、社会效益好,达到一定设备完好率。

第二十一条  凡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安装验收合格后,无正当理由未投入使用的要查明原因;对于未按其职责要求,对仪器设备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及配件流失、损坏、闲置者;发生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者;不服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擅自拆改设备者;私自出租出借设备者;以上情形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分别给予不同赔偿、处罚或追究当事者和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六章 报废与审批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技术性能落后、超过使用年限,精度下降、损坏严重且没有修复价值的贵重仪器设备,依据《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并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1.贵重仪器设备申请报废时,由使用单位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家具)报废申报审批表”,经本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实训中心。

2.后勤管理处、实训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专家(3人以上)进行鉴定,并提出鉴定报告和处理意见,报院长及院长办公会审批,依据有关规定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批备案。

3.贵重仪器设备经申请批准报废后,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回收,后勤管理处和财务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账物处理。

4.贵重仪器设备经申请批准报废处置,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三条 如有遗漏部分或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

1.《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2.《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上一条: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下一条: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管理暂行办法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