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贵重仪器设备是我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科研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一)单台(件)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
(二)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成套购置或配套使用,整套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三)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被教育部或学院明确界定为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实行专管共用和资源共享制度,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购置与论证
第四条 学院或使用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规划,合理制定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的审批流程:
(1)使用部门提交纳入预算内的采购计划;
(2)组织可行性论证,使用部门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3)后勤管理处根据专家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4)根据“三重一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五条 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前需组织专家论证,并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按拟购贵重仪器设备的预算金额,实行分级论证,经论证后,根据“三重一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方可进行采购。
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由学院主持论证,聘请有关专家[需同行专家三人及以上(奇数),高级职称以上]进行论证;
第六条 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仪器设备购置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包括重点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量(使用机时)和水平情况。
(二)拟购仪器设备的性能分析,包括先进性、适用性、前瞻性及性能价格比分析(含市场调研情况,如:仪器设备适用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技术指标及价格的合理性)。
(三)学院同类设备的现状及使用情况,严格控制重复购置,充分考虑资源共享(含共享方案)。
(四)拟购仪器设备的经费,包括附件、零配件、耗材、软件配套经费及购置后的运行、维修费用的落实情况。
(五)安装场地、使用环境、运行条件(包括房间、水、电、气等)及各项辅助设施的落实配套情况及安全、完备程度。
(六)仪器设备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七)效益预测和可能承担风险的分析。
第三章 验收与入账
第七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及验收等工作,依据《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以下程序办理。
第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后,由后勤管理处、实训中心、使用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组成的验收小组,共同验收。如果在验收安装过程中发现有数量、质量的问题时,应在索赔期内及时办理索赔事宜。
第九条 贵重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应认真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并携带相关材料(包括:申购审批表、论证报告、定购合同、进口免税批件、商检报告、装箱单、说明书等)到后勤管理处、实训中心建立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第十条 贵重仪器设备,自设备到货验收通过后,在无任何问题的情况下,须在30天内到后勤管理处进行登记入固定资产账。
第十一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采购档案和使用档案,后勤管理处、实训中心建立和管理采购档案,使用部门建立和管理使用档案。
(一)采购档案包括可行性论证报告、上级的批件、订货合同、外贸单证、验收报告等;
(二)使用档案包括随机技术资料(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资料、图纸等)、日常使用记录、维修记录、培训记录、开放记录等。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仪器设备负责人要“三懂”(懂原理结构、懂操作方法、懂简单维护),负责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凡不按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者和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十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和执行简明的中文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建立、保管仪器设备的使用档案和技术资料(使用记录、维修记录、培训记录、开放记录、说明书、操作手册、电路图等)。
第十五条 贵重仪器设备都应实行专管共用,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在完成本部门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实施多种形式的开放服务,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拆改、分解使用或者出借。因功能开发、升级改造及研制新产品须拆改和分解,或者须出借时,须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上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拆解或者出借,并上报国有资产办公室报备。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对故障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好详细记录。大事故应进行现场拍照,报后勤管理处、实训中心后再进行维修。报后勤管理处或实训中心重大事故要逐级汇报,请专业维修人员修理,严禁自行拆修。
第五章 效益与考核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院每学年须对教学科研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考核,并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数据。考核内容包括:机时利用、人才培训、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和管理维护。
第十九条 学院对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分为使用部门自查、学院复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每年9月底前,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部门,依据《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考核表》的要求,认真做好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填报,形成自查报告。
(二)学院后勤管理处、实训中心负责组织检查、核实相关统计数据,考核评价各单位的贵重仪器设备,并向各部门反馈考核结果,同时向学院领导上报评价结果。学院不定期进行考核复查。
第二十条 对于能充分利用仪器设备原有功能和积极开发新功能,积极开展对外协作共用,仪器设备利用率高、社会效益好,达到一定设备完好率。
第二十一条 凡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安装验收合格后,无正当理由未投入使用的要查明原因;对于未按其职责要求,对仪器设备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及配件流失、损坏、闲置者;发生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者;不服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擅自拆改设备者;私自出租出借设备者;以上情形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分别给予不同赔偿、处罚或追究当事者和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六章 报废与审批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技术性能落后、超过使用年限,精度下降、损坏严重且没有修复价值的贵重仪器设备,依据《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并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1.贵重仪器设备申请报废时,由使用单位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家具)报废申报审批表”,经本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实训中心。
2.后勤管理处、实训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专家(3人以上)进行鉴定,并提出鉴定报告和处理意见,报院长及院长办公会审批,依据有关规定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批备案。
3.贵重仪器设备经申请批准报废后,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回收,后勤管理处和财务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账物处理。
4.贵重仪器设备经申请批准报废处置,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三条 如有遗漏部分或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
1.《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2.《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