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物品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精神,后勤管理处为我院物品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部门办公用品统一管理。各系(部)根据本部门情况可设置物品库房,归系(部)管理。实验室为基础用户,对使用物品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应根据学院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及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细则。物品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不宜轻易调动。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事先须通知物品主管部门,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 各部门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和尊重支持物品管理人员工作的教育,反对一切铺张浪费和损害公物的行为。对工作认真负责、注意节约、爱护公物的管理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管理人员,应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 范围与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物品的范围与分类: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文艺体育用品、实验装置、工具量具、科教器具、低值家具等。
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损耗的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零星实验用品、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实验材料指在教学科研中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气体等。
第六条 为便于物品的管理工作,学院将物品按损耗特质分为低值品和耗材(包括易耗品、实验材料)两类实施管理。
第三章 计划与购置
第七条 物品的供应实行计划管理。各系、处、室根据工作任务和实际耗损需要,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采购审批表》、《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耗材申请购置计划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于上年度10月中旬提交给职能审查部门。
第八条 计划审批。教学科研所需物品购置计划报教务处(实训中心)审查,行政部门所需物品购置计划报后勤管理处审查。经审查后的购置计划由财务处汇审列入年度预算,提请学院批准后实施。
物品购置要提高计划性,严禁随机性。年度预算计划表中没有的但临时急需的物品可临时申报,但必须办理以上审批手续。
第九条 物品购置应按批准的计划进行。计划内凡属大宗的及大部分通用的物品应按《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购置。急需、零星和专用物品的采购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低值品全部由后勤管理处统一采购, 若申购部门需自行采购的,须经学院采购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实行。
(二)购买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放射性、危险化学品等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按程序采购。
(三)耗材按购置预算金额区分:
1.金额小于0.5 万元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申购部门自行采购;
2.金额在0.5 万元至 1万元的,报后勤管理处统一采购,或经学院采购领导小组同意,部门自行采购;
3.金额大于等于 1 万元的,由后勤管理处按《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招标采购。
第四章 验收与库存管理
第十条 管理员要做好物品验收保管工作。要详细检查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按要求建账。对贵重、稀缺和特殊性质的物品,可请使用部门协助验收。
第十一条 物品验收合格,管理人员开具《入库验收单》,将物品入库存放并及时做好有关账务工作。采购人凭验收单及发票等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物品验收中若发现有不符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供货商提出,采购人负责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十二条 物品的保管应该做到科学化,存放有序、零整分开、位置固定,账物相符。要加强物品的管理,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
第十三条 物品进出库时,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明细账登记。定期查对库存,严格做到账物清楚。对稀缺和贵重物品,应该集中妥善保管,经常查对。
第十四条 每个学年度要全面清查一次,出现盈余或短缺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报请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批后调整有关账目。
第十五条 从库房中领出后不用的物品,通过填写《退库单》办理退库手续,管理人员要按入库手续和检验标准对退库物品进行验收,并在退库单上签字。
第五章 领用与在用管理
第十六条 物品的领发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尽量做到计划化,实行需要多少,领多少,避免积压和浪费。物品领用一律须填制《领用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临时工、学生等非正式工作人员不能经办物品领用。
第十七条 使用部门为了保证日常消耗和方便使用,可设置临时备品室,对常用的专用的物品可适量备用。对领用的物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应做好账物明细登记、使用登记和保管工作。对贵重稀缺及民用性强之物品的使用应从严掌握。管理、使用为一人的部门,物品的消耗也应有登记和记录。
第十八条 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全部物品实施责任管理。
(一)低值品管理。各部门购置低值品后,须进行低值品的入账登记,其管理办法包括调拨、借用、交接、报废、赔偿等处理办法,参照《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家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低值品按价值划分为两个等级管理:
1.学院一级管理。仪器设备类单台价值在500元至1000元以下的,家具类单台价值在200元至1000元以下的,由后勤管理处建立学院低值品明细账与总账,实施账务管理;使用部门根据领用单或信息卡建立分户明细账,进行实物管理,并将标签粘贴在低值品的醒目位置上。
2. 系部二级管理。仪器设备类单台价值小于500元的,家具类单台价值小于200元的,由各使用部门自行建立明细账与总账,进行账物管理。各系部每年须对低值品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将清查报告送后勤管理处备案;后勤管理处定期抽查,实施监管。
(二)耗材管理。教学科研的耗材由各系部直接管理;行政部门的耗材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耗材须按其品种、类别进行明细登记、核算,不得将多个品种、类别的物品混在一起登记,以免造成混乱。各使用部门须做好耗材管理台账,进行实物管理;后勤管理处定期抽查,实施监管。
第六章 危险物品的管理
第十九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使用要做到“随用随领、用剩还库、妥善保管、落实安全”。应建立严格的领用审批制度,领用人必须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剧毒危险化学品专用领用单》;指定对工作认真负责、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加强危险物品管理,做好《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危险化学品登记台账》记录,定期进行核查。
第二十条 对危险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以严格控制和监督,填写《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对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后的“三废”应予以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要经常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保管要做到“专室专柜、双人双锁、分类存放、警示标志”。实验室不具备储存保管“管控药品试剂”条件的,其剩余量可委托具备保管条件的库房暂为保管。学院安全保卫处应会同相关部门经常予以指导和检查。
危险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部门应立即向学院安全保卫处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七章 台帐管理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实验室均须设立低值品和耗材管理台帐,包括明细账、采购记录、入库记录、领用记录、退库记录、调剂记录、清查记录、报废记录、交接记录等,用于全面反映本部门物品管理状况。
第二十三条 物品管理的各类凭证单据,都必须有不少于3人签章,包括负责人、经办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凭证单据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须对库存物品,包括实验室备用物品建立定期抽查制度,每月进行账物核查一次,每年全面清查一次。后勤管理处组织每年物品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物品管理细则的制订与落实情况、台帐记录是否清晰健全、凭证单据是否规范、物品的台账数量与实际库存数量是否相符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与以前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