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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师岗前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直属科:

为使学院的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结合我院的实际,现制定《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师岗前培训管理规定(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师岗前培训管理规定(试行)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2015年6月25日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5年6月25日印发


附件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师岗前培训管理规定

(试行)

 

为使学院的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有效地提高新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使其具备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科学知识,增强教书育人的技能,适应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岗前培训目标

  保证新任教师具备上岗必须的基本技能、基础知识,掌握职业道德要求,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二、岗前培训对象

  新补充到学院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教辅、管理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科研、实验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岗前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包括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和院情院史培训两部分。

  (一)教育教学能力培训

  1. 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四门理论课程的学习,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2.多媒体教育技术培训

  由人事处协同信息技术部组织对新教师进行多媒体技术、校园及教学网络技术和课件制作技术等的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技术能力。

  3.教学实践培训

  由学院组织新入校教师进行教学实践培训,通过指导、试讲、评估等方式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4.图书资料检索培训

  由学院图书馆作图书资料检索知识的专题讲座。

  (二)院情院史培训

  包括学院系部的情况及历史,学院的定位、特色、改革措施和发展目标,以及学院现行的人事、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普通话培训

  委托漳州语委办等进行,让新老师熟练使用标准的普通话教学,达到国家要求的普通话教学水平。

  四、岗前培训形式

  教师岗前培训以集中授课为主,由学院和系部共同组织完成。

  五、岗前培训的时间

  培训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暑假。

  六、岗前培训的经费

  培训费由学院统一从教师培训经费中支付。

  七、岗前培训的管理

  教师岗前培训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教师上岗的必经过程,各系/部及个人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一)岗前培训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二)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按照福建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和学院的要求认真参加相关课程的培训和考试。

   (三)岗前培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参加理论课程培训的教师考试成绩合格的,颁发经省教育厅验印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参加补考,成绩合格后发合格证书。

(五)人事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校内培训考勤及相关工作,实行签到制度。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遵守岗前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课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遵守课堂纪律、考场纪律。原则上不予请假,因故必须请假时,病假要有医生证明,事假、公假要有所在系部证明,经批准方可。学员缺课时间累计超过培训课时数1/3者,取消此次校内培训资格,需参加下一年培训方可转正。

  八、相关问题说明

  (一)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已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新引进教师,可不参加岗前培训的四门理论课课程学习。

  (二)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以上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可申请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但仍需参加其他课程的学习。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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