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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日期:2020-10-16 作者: 点击数:

为加强我系党风廉政建设,积极作好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提高全系党员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明确系党政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促进我系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依据学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党委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自觉性、更扎实的工作,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改革的健康发展。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坚持“教育、管理、监督”三结合的原则;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系党政班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贯彻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二、责任范围和内容

(一)系党政领导班子对本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总支书记和系主任负总责;总支书记对系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系主任对系行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总支书记职责:

1、总支书记负责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的建设的理论,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委、学院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规定,坚持不懈地加强对班子成员的廉政勤政抵制腐败的思想教育。

2、总支书记负责领导制定系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以及教学、科研、财务、管理、学生工作等各项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领导班子和全系教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在干部考评和年终考核中负责考核。

3、抓好领导班子和党员的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就党风廉政问题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成员要对照有关责任制认真总结自查、自省,同时要随时听取群众意见,要把内省与监督,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内外合力,促进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年终考评,党员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并注重质量,提高实效性。

4、总支书记和总支纪检委员,要认真处理群众来访来信。如发现干部或党员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学院纪委汇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查处工作。

(三)系主任职责:

1、系主任应与总支书记密切配合,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加强班子团结,共同负责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关系全系建设和发展的重大决策、人事安排、队伍建设、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

3、系主任应本着勤俭办学,提高效益的思想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领导本系国有资产管理、经费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各项工作。

(四)党政其他领导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党政其他领导成员,要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有关文件精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清正廉洁,勤政务实,严格自律,保证党风廉政责任制在分管工作和分管系统的贯彻和落实。

2、党政其他领导成员负责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及时发现分管工作范围内出现的各种不良苗头和倾向,坚决抵制和纠正分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不正之风,对关系到我系建设和发展、关系到群众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问题,要及时向党政一把手汇报,向班子会汇报,经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对违纪违法问题,要积极支持纪委工作,配合查处。

3、副主任对教学、科研经费的管理和合理使用负有主要责任,协助系主任做好本系国有资产、资金收支与经费预算等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定期向系领导班子及全系教师汇报相关情况。、

4、总支副书记对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对学生招生分配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三、责任考核和追究

(一)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制度

1、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一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每个成员对照责任制内容要求,认真总结一年的工作,写出总结报告,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并向群众做述职报告。

2、认真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年终考评、干部考评。考评采取面对面方式,由总支其他委员和工会委员广泛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然后向班子每位成员反馈。

(二)对不履行责任制的要追究责任:

1、党政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领导不利,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反思检查,自查自纠。

2、党政副职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不认真,按一级抓一级的原则,由党政一把手诫勉谈话,批评指正。

3、对系内违反规定的违纪违法事件和行为要及时向学院党委、学院纪委汇报,并按有关规定和法纪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组织处理、党纪国法查处。系党政领导班子坚决支持纪检部门的工作。

4、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并视实际情况,各负其相应的责任。

   本规定经系党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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