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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实施细则(试行)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实施细则(试行)

(2011年1月16日第一届第五次教代会通过)

 

各处(室)、系(部)、直属科:

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人才队伍质量,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用人效益,建立以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为基础的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我院人力资源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漳州市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订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在编在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和未经政府人事、编制部门核准纳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参加相应系列竞聘范围。

二、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即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共分为十三个等级,设置二至十三级岗位。高级岗位设正高级二、三、四级,副高级设五、六、七级;中级岗位设八、九、十级;初级岗位设十一、十二级、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25:40:35。正、副高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3.5:6.5(或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二、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二至五级岗位,依次分别对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二、三、四、五级比例为2:33:50:15。

三、专业技术岗位最低任职年限

二级:5年;三级:3年;四级:取得资格。

五级:5年;六级:3年;七级:取得资格。

八级:5年;九级:3年;十级:取得资格。

十一级:3年;十二级:取得资格。

十三级:取得资格。

四、竞聘方法与评分标准

全院专业技术人员分为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管理系列(含研究、财会、卫生、图书、档案等)、工勤技能系列、编外人员系列等五个系列,每个系列按实有人数及结构比例实行竞聘上岗,互不挤占。聘任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职数用完为止。如聘期遇退休优先进入相应等级,不参与评分。

教师系列、实验系列评分标准指导性意见参照附件1,学院根据各系(部)实际人数按比例下拨职数,各系(部)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评分标准;管理系列、工勤系列评分标准见附件2;编外人员参照附件相应标准执行。

五、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附件:1、教师系列、实验系列评分标准

2、管理系列、工勤系列评分标准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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