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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漳卫职委〔2018〕53号

各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要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经党委研究,决定在第34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开展2017-2018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校内参评对象为2017年9月1日前转正的全体在职教职工。其中,优秀教师在教学人员中评选产生,向一线专任教师倾斜;先进教育工作者在管理、工勤等人员中产生。每位教职工只能参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中的一项,不可兼得。

2.校外兼职教师参评对象从《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关于聘任谢丽琴等同志为兼职教授、副教授的通知》(漳卫职委〔2018〕53号漳卫职人〔2017〕36号)文件中产生,由系(部)推荐,教务处审核。

二、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以党总支为单位,校内按总人数的5%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校外兼职教师每个系部推荐1名(人员名单见附件2),没有合适人选宁缺毋滥。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教师队伍中起到表率作用。

3.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无出现学院“师德一票否决”“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及其他教学事故等情形。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在学院各项事业改革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

3.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无出现学院“师德一票否决”“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及其他教学事故等情形。

四、评选程序

1.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2.拟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所在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3.人事处会同纪检监察室、教务处、科研科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评选条件对各部门推荐人选进行复核。

4.院党委会研究确定人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学院在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同时在“师德宣教月”进行宣传。评选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职务晋升的依据。

五、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2.本部门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出现严重师德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推荐参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

3.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一经查实后取消其参评资格。

4.各部门于8月15日前将评选推荐报告、《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报送人事处,电子文档发送至42753569@qq.com

中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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