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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关于首次兼职教授、副教授聘任工作的通知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关于首次兼职教授、副教授聘任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兼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次兼职教授、副教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1.直属附属医院、各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教学点)及实习医院的临床教研室成员。

2.学院各专业教学基地的教研室成员。

二、聘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学风端正,身体健康。现仍在教学岗位工作,同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原则上担任我院教学工作满3年以上,已被评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如主任医师)以上且在本地区有较高名望的专家可聘任为兼职教授; 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原则上担任我院教学工作满2年,已被评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如主任医师)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如副主任医师)以上且在本地区有一定名望的专家可聘为兼职副教授。

2.聘任兼职正副教授的教学工作学年考核结果需合格以上。

3.聘任兼职教授需在省级以上学术杂志或学报(统一刊号CN)上正式公开发表(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3篇(及以上)有创建性的科学论文(包括教学法研究方面的论文),或参编出版过著作、教科书5万字以上(不累计),或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前三名或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聘任兼职副教授需在省级以上学术杂志或学报(统一刊号CN)上正式公开发表(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1篇(及以上)有创建性的科学论文(包括教学法研究方面的论文),或参编出版过著作、教科书2万字以上(不累计)。

三、聘任程序

各有关单位、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教学点)及实习医院,学院各专业教学基地,根据应聘人员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及聘任条件组织开展兼职教授、副教授提名推荐工作,学院所在系、部及相关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经学院聘任委员会通过聘任。

四、聘任管理

1.兼职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人员由学院发给聘书,聘期均为3年。

2.根据有关规定,学院每学年将对受聘者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准确掌握受聘者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和评语。对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者,予以解聘。

3.兼职教授、副教授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聘任,但不作为与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及待遇相挂钩的依据。

4.在聘期间,凡遇退休、辞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调出、自费出国留学、脱离本岗位的受聘者等均作为自然解聘。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单位推荐函;《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兼职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申请表》;承担我院教学工作量的相关证明材料;临床教学工作学年考核结果需合格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论文论著等复印件)。

2.聘任条件(含任职年限、条件及业绩成果等)的截止时间至2016年12月31日。

3.要求各有关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教学点)及实习医院,学院各专业教学基地,根据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推荐申报聘任工作。

六、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教学点)及实习医院,学院各专业教学基地于2017年6月12日之前将推荐申报聘任的名单及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材料交至人事处。联系人:陈春玉  联系电话: 0596-2559502,15006008183

 

附件: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兼职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申报表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2017年5月22日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75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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