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关于首次兼职教授、副教授聘任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兼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次兼职教授、副教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1.直属附属医院、各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教学点)及实习医院的临床教研室成员。
2.学院各专业教学基地的教研室成员。
二、聘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学风端正,身体健康。现仍在教学岗位工作,同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原则上担任我院教学工作满3年以上,已被评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如主任医师)以上且在本地区有较高名望的专家可聘任为兼职教授; 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原则上担任我院教学工作满2年,已被评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如主任医师)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如副主任医师)以上且在本地区有一定名望的专家可聘为兼职副教授。
2.聘任兼职正副教授的教学工作学年考核结果需合格以上。
3.聘任兼职教授需在省级以上学术杂志或学报(统一刊号CN)上正式公开发表(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3篇(及以上)有创建性的科学论文(包括教学法研究方面的论文),或参编出版过著作、教科书5万字以上(不累计),或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前三名或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聘任兼职副教授需在省级以上学术杂志或学报(统一刊号CN)上正式公开发表(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1篇(及以上)有创建性的科学论文(包括教学法研究方面的论文),或参编出版过著作、教科书2万字以上(不累计)。
三、聘任程序
各有关单位、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教学点)及实习医院,学院各专业教学基地,根据应聘人员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及聘任条件组织开展兼职教授、副教授提名推荐工作,学院所在系、部及相关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经学院聘任委员会通过聘任。
四、聘任管理
1.兼职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人员由学院发给聘书,聘期均为3年。
2.根据有关规定,学院每学年将对受聘者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准确掌握受聘者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和评语。对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者,予以解聘。
3.兼职教授、副教授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聘任,但不作为与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及待遇相挂钩的依据。
4.在聘期间,凡遇退休、辞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调出、自费出国留学、脱离本岗位的受聘者等均作为自然解聘。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单位推荐函;《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兼职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申请表》;承担我院教学工作量的相关证明材料;临床教学工作学年考核结果需合格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论文论著等复印件)。
2.聘任条件(含任职年限、条件及业绩成果等)的截止时间至2016年12月31日。
3.要求各有关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教学点)及实习医院,学院各专业教学基地,根据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推荐申报聘任工作。
六、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教学点)及实习医院,学院各专业教学基地于2017年6月12日之前将推荐申报聘任的名单及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材料交至人事处。联系人:陈春玉 联系电话: 0596-2559502,15006008183
附件: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兼职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申报表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