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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办理干部学历、学位确认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漳州市教育局《2018年下半年办理干部学历、学位确认通知》内容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的对象

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8日-11日23日(上班时间)为个人集中报送材料和人事处审核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行政楼301-2人事处2。

经办人:陈春玉、陈伟绩。

三、 申请材料

1.干部申请更改学历、学位一览表(1份,见附件1)。

2.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见附件2)。此表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如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无需申请学历学位确认更改。

3.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表(双面打印3份,见附件3)。

(本人填报完毕后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经办人,经审核通过后再打印)

4.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www.chsi.com.cn)——学历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意验证期至时间必须为现场可在线验证。网上查询不到学历学位相关信息的,应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2份,同时在背面写上登录账号和密码)

6.通过网络教育学习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同时提供经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盖章认可的招生备案表(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需提供新生录取审批表)。(2份)

7.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籍档案摘录。前置学历(学位)如果是在职教育的,应附干部主管部门对该学历(学位)的审批确认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其中学籍档案摘录由人事处统一整理和加盖人事处公章)

8.招生简章2份。

9.现学历学籍档案原件。(如已归档,由人事处统一代借)

10.原始票据(包括学费、书籍费、旅差费、考察调研费等费用)。(原件、复印件各1份)

(如已报销部分学费,需退回所报销的学费,同时需要提供财务处出具的《无报销记录证明》材料)

四、材料整理顺序

1、按申请材料1~10顺序整理。

2、原件和复印件分别整理。

3、同1份材料2张纸以上的,用胶水沿左侧粘合,不得用订书机装订。

4、在材料左侧须用办公用品长尾票夹夹起来。

5、所有复印件由人事处统一加盖“按原件复印”和单位公章,经办人由人事处统一签字。

五、注意事项

1.《干部申请更改学历、学位一览表》(姓名)个人填写后电子版发送至690264@qq.com,由人事处统一汇总上报。

2.《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备注:根据闽委办[2003]50号规定,干部接受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报考前,按干部管理权限申报并征得干部主管部门同意,方能报名参加入学考试。)

3.根据市委组织部漳委组审[2007]33号文件要求,干部参加在职学习的费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干部申请认定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时,需出示学费、书籍费、旅差费、考察调研费等费用的原始票据,所在单位需提供学员学习费用自理的证明,方可办理学历、学位更改认定手续。

4.市教育局不受理个人零星申请。

附表:1.干部申请更改学历、学位汇总表(姓名)

2.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

3.(科级及以下干部用)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

4.(处级干部及市管干部用)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

5.无报销记录证明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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