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直属科:
根据漳州市教育局《2018年上半年办理干部学历、学位确认通知》内容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的对象
在编在职教师。
二、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5月4日-11日(上班时间)为个人集中报送材料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行政楼302人事处(电梯靠东边第1间)。
经办人:陈春玉。
三、 申请材料
1.干部申请更改学历、学位一览表(见附件1一式1份)。
2.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1份)。
3.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表(见附件3,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
4.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www.chsi.com.cn)——学历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意验证期至时间必须6月31日前(上半年)可在线验证。网上查询不到学历学位相关信息的,应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
6.通过网络教育学习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同时提供经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盖章认可的招生备案表(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需提供新生录取审批表)。
7.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学籍档案摘录(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前置学历(学位)如果是在职教育的,应附干部主管部门对该学历(学位)的审批确认材料。
8.招生简章。
9.现学历学籍档案原件。
四、材料整理顺序(交市教育局人事科存档)
按申请材料2~8顺序整理,左下角对齐并用胶水粘贴。(所有复印件均注明系原件复印、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材料3一式1份,另一式2份退回存档)。材料1、9分别另行装袋。
(由人事处加盖“按原件复印”和单位公章, 经办人由人事处统一签字)
五、注意事项
1.《干部申请更改学历、学位一览表》(姓名)个人填写后电子版发送至6902024@qq.com,由人事处统一汇总上报。
2.《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备注:根据闽委办[2003]50号规定,干部接受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报考前,按干部管理权限申报并征得干部主管部门同意,方能报名参加入学考试。)
3.根据市委组织部漳委组审[2007]33号文件要求,干部参加在职学习的费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干部申请认定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时,需出示学费、书籍费、旅差费、考察调研费等费用的原始票据,所在单位需提供学员学习费用自理的证明,方可办理学历、学位更改认定手续。
4.所在单位初审意见:包括对该同志参加学习是否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申报审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学籍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更改条件等情况的审理意见。(由人事处统一填报)
5.市教育局不受理个人零星申请。
人事处联系人:陈春玉。
附表:1.干部申请更改学历、学位汇总表(姓名)
2.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
3.(科级及以下干部用)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
4.(处级干部及市管干部用)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