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干部学历、学位确认通知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若干规定》(闽委办〔2003〕50号)、《关于认真做好干部更改学历、学位审理工作的通知》(闽委组审〔2006〕2号)等文件要求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学习审批认定工作的通知》(漳委组审〔2007〕33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教育局有关协调会议精神。现将今年市直单位干部及市管干部学历、学位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的对象
在职教师
二、办理时间
2017年11月7日前各部门集中报送材料。
三、 办理确认要求
由所在部门初审合格后,部门经办人集中上报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
1.干部申请更改学历、学位一览表(见附件1一式1份)。
2.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1份)。
3.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表(见附件3,使用2006年版,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
4.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www.chsi.com.cn)——学历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意验证期至时间必须11月25日前可在线验证。网上查询不到学历学位相关信息的,应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
6.通过网络教育学习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同时提供经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盖章认可的招生备案表(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需提供新生录取审批表)。
7. 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学籍档案摘录(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前置学历(学位)如果是在职教育的,应附干部主管部门对该学历(学位)的审批确认材料.
8.招生简章。
9.现学历学籍档案原件;
五、材料整理顺序(交市教育局人事科存)
按申请材料2-8顺序整理,左下角对齐并用胶水粘贴。(所有复印件均注明系原件复印、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材料3一式1份,另一式2份退回存档)。材料1、9分别另行装袋。
六、注意事项
1.《干部申请更改学历、学位一览表》由所在部门汇总后, 于2017年11月6日前,发送电子档至42753569@qq.com。
2.所在部门初审意见:包括对该同志参加学习是否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申报审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学籍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更改条件等情况的审理意见。
3.请各部门按时间安排,由经办人集中报送材料,材料不齐全,均不予办理。
4.不受理个人零星申请。
联系人:张红梅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