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教育局文件
漳教人〔2017〕76号
中共漳州市委教育工委 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漳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
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漳州、常山开发区教育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属各院校(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决定开展漳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本次计划表彰漳州市优秀教师400名和优秀教育工作者80名,漳州市直优秀教师125名和优秀教育工作者25名,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县(市、区)、市属各院校(单位)教职工的比例进行分配, 具体见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范围
(一)漳州市优秀教师
市属高等学校、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教师。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市属高等学校、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从事管理、教辅及后勤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
漳州市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同上。
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推荐参加评选的,要从严掌握。
三、评选条件
(一)漳州市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2.学识扎实,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工作(现为专任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凡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一票否决”20种情形、高校教师师德“一票否决”10种情形、《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情形的,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二)漳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近5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漳州市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同上。
三、推荐办法
(一)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各县(市、区)负责本县教育系统的推荐,实行等额推荐;市属各院校(单位)可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自愿各推荐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参加市联评。
(二)漳州市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市属各院校(单位)除名额分配外,可根据评选条件自愿推荐1个市直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参加联评。
四、组织推荐
1.优秀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推荐人选应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所在单位和县(市、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计生、综治部门的意见。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出现严重师德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推荐参评各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2.各县(市、区)推荐的优秀人选中,要严格评选条件,评选推要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地区从教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承担援藏、援疆、援宁等支教任务的优秀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农村学校交流轮岗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同时,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重点关注乡村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优秀人选,并应有民办学校的代表。乡村(指县〈市、区〉城区以外)中小学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30%以上。
3.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组织领导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顺利推荐。
六、报送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人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请各县(市、区)、各市属院校(单位)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开展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报告(评选领导小组组成、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2.《漳州市(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3份)。
3.《漳州市(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5,由所在单位填写)一式3份双面打印,先进事迹要求800字左右,基本情况和主要实绩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表中的“所在单位意见”必须含:公示、“一票否决”情况。
4.《漳州市(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情况表》(见附件6,一式3份)。
5. 各地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时,县(市、区)择优遴选2个先进个人(市属单位1个)作为重点宣传典型,并提供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以上除复印件外,其余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
七、表彰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将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发布表彰决
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漳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漳州市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
联系人:黄艺青,电话:2049137,电子邮箱:jyj2049737@126.com。
附件:1.漳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17年漳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 2017年漳州市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含市属院校(单位)市级表彰)]名额分配表
4.漳州市(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
5.漳州市(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6. 漳州市(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情况表
中共漳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漳州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漳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黄江辉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郭漳陵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林育东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蒋林宾 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常务副组长
陈坪松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成 员:侯漳明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黄勇长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邹旭光 市教育局思政科科长
洪建民 市教育局初幼教科科长
杨国和 市教育局中教科科长
沈锦川 市教育局高教科科长
庄祝平 市教育局财审科科长
陈恩龙 市教育局安全科科长
赵为船 市职业教育中心副主任
下设办公室
主 任:侯漳明(兼)
成 员:黄艺青 市教育局人事科主任科员
曾绍清 市职业教育中心副主任
附件2
2017年漳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县(市、区)、市属各院校(单位)
|
总数
|
市优秀教师
|
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
乡村教师最低推荐数(指县〈市、区〉城区以外)
|
1
|
芗城区
|
23
|
19
|
4
|
8
|
2
|
龙文区
|
12
|
10
|
2
|
4
|
3
|
龙海市
|
54
|
45
|
9
|
19
|
4
|
漳浦县
|
70
|
58
|
12
|
25
|
5
|
云霄县
|
40
|
33
|
7
|
15
|
6
|
诏安县
|
46
|
38
|
8
|
17
|
7
|
东山县
|
20
|
17
|
3
|
8
|
8
|
南靖县
|
32
|
27
|
5
|
12
|
9
|
平和县
|
48
|
40
|
8
|
17
|
10
|
华安县
|
18
|
15
|
3
|
7
|
11
|
长泰县
|
21
|
18
|
3
|
8
|
12
|
漳州台商投资区
|
16
|
14
|
2
|
6
|
13
|
常山开发区
|
4
|
3
|
1
|
1
|
14
|
漳州开发区
|
6
|
5
|
1
|
1
|
15
|
市属各院校(单位)
|
70
|
58
|
12
|
|
合计
|
480
|
400
|
80
|
148
|
附件3
2017年漳州市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含市属院校市级表彰)名额分配表
序号
|
院校名称
|
市优秀教师
|
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
市直优秀教师
|
市直优秀教育工作者
|
1
|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
5
|
|
10
|
|
2
|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
3
|
|
7
|
|
3
|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
2
|
|
6
|
|
4
|
漳州电大
|
1
|
|
1
|
|
5
|
漳州科技职业学院
|
1
|
|
3
|
|
6
|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
|
1
|
|
3
|
|
7
|
漳州海事职业技术学校
|
1
|
|
1
|
|
8
|
漳州农业学校
|
1
|
|
2
|
|
9
|
漳州财贸学校
|
1
|
|
2
|
|
10
|
漳州工业学校
|
1
|
|
1
|
|
11
|
漳州一职校
|
2
|
|
5
|
|
12
|
漳州二职校
|
2
|
|
5
|
|
13
|
漳州一中(含龙文校区)
|
4
|
|
9
|
|
14
|
漳州二中
|
2
|
|
6
|
|
15
|
漳州三中
|
3
|
|
7
|
|
16
|
漳州五中
|
3
|
|
6
|
|
17
|
漳州七中(一中分校)
|
2
|
|
4
|
|
18
|
漳州八中
|
2
|
|
6
|
|
19
|
漳州三中分校
|
2
|
|
4
|
|
20
|
漳州实验中学
|
2
|
|
5
|
|
21
|
漳州立人学校
|
2
|
|
5
|
|
22
|
漳州正兴学校
|
2
|
|
5
|
|
23
|
漳州市实验小学
|
2
|
|
5
|
|
24
|
漳州市实验小学古雷分校
|
1
|
|
2
|
|
25
|
龙师附小
|
2
|
|
5
|
|
26
|
漳州聋哑学校
|
1
|
|
1
|
|
27
|
漳州实验幼儿园
|
1
|
|
1
|
|
28
|
漳州市幼儿园
|
1
|
|
1
|
|
29
|
漳州市机关幼儿园
|
1
|
|
1
|
|
30
|
漳州市第二机关幼儿园
|
1
|
|
1
|
|
31
|
普教室
|
1
|
|
3
|
|
32
|
装备中心
|
2
|
|
2
|
|
33
|
市职教中心
|
|
|
34
|
市评估中心
|
|
|
35
|
资助中心
|
|
|
|
合计
|
58
|
12
|
125
|
25
|
备注:市属院校除名额分配外 可根据评选条件自愿推荐1个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和1个市直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参加联评。